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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73911new.docx

上传人:xinsheng2008 2016/11/21 文件大小:5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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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法律理学一、法律地概念、、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地,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地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地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地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地地行为规范体系。(1)调整行为关系地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地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体现地是整个统治阶级地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地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地相加。二、法律地渊源法律地渊源,也被称为法律地形式,是指由一定地有权国家机关制定地各种规范性法律律文件地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律地渊源主要有:宪法律、法律律、行政法律规、一般地方性法律规、自治法律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一),宪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地,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地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地效力地一种法律。宪法律规定国家地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地法律律地位和法律律效力,一切法律律、法律规都不得与宪法律相抵触。宪法律地修改,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地三分之二以上地多数通过。、修改、补充、废止地。根据《立法律法律》第7条规定:“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律权。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地和其他地基本法律律。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法律律以外地其他法律律;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法律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律地基本原则相抵触。”,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地规范性文件。,是指法律定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律定地权限,在不同宪法律、法律律和行政法律规相抵触地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地规范性文件。,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地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地规范性法律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地特点,对法律律和行政法律规地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律或者行政法律规地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律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地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律、行政法律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地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地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地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地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二)规范性法律律文件地效力等级上述各种法律地渊源都具有法律地效力,但它们地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地。,一切法律律、行政法律规、地方性法律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律规、规章。行政法律规地效力高于地方性法律规、规章。,省、自治区地人民政府制定地规章地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地较大地市地人民政府制定地规章。,经济特区法律规地优先适用效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律对法律律、行政法律规、地方性法律规作变通规定地,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规定:经济特区法律规根据授权对法律律、行政法律规、地方性法律规作变通规定地,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律规地规定。、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地权限范围内施行。、新地规定优于旧地规定地原则:同一机关制定地法律律、行政法律规、地方性法律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地,适用特别规定;新地规定与旧地规定不一致地,适用新地规定。三、法律地效力法律地效力是指法律具体生效地范围,及法律在适用对象、时间和空间三方面地效力范围。,中国公民、法律人好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国外仍受中国法律地保护并履行中国法律概念务,同时也遵守所在国地法律。第二,我国法律律对外国地适用包括两种情况:(1)在中国领域内地外国人,除享有外交特权好豁免权或法律有另外规定者外,一律适用我国法律律;(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律人犯罪,按中国刑法律规定地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地,可适用中国刑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