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docx

格式:docx   大小:4,656KB   页数:6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docx

上传人:幸福人生 2022/3/14 文件大小:4.55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
【发布单位】81702
【发布文号】湘政办发[1998]36号
【发布日期】1998-09-18
【生效日期】1998-09-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
【发布单位】81702
【发布文号】湘政办发[1998]36号
【发布日期】1998-09-18
【生效日期】1998-09-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湖南省水利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及项目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8〕36号)
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水利水电厅制定的《湖南省水利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八日
湖南省水利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好用好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水利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国债转贷地方政府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使用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1998〕3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安排原则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鉴于水利项目水下工程、隐蔽工程多的情况,地(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从施工开始之日起,对重点项目同步进行工程预结算跟踪审查。凡发现挪用、挤占资金等现象,要及时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可暂停拨款。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各级计划、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和管理,建立定期会商制度。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按照隶属关系实行地方政府和业主负责制,项目业主由当地政府确定。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专项投资安排的项目,除农民投工投劳承担的土方工程外,凡具备条件的都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如发现中标单位转包,应当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给予罚款。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重要工程、大型涵闸、隐蔽工程和投资额较大的子项目,要按照国家规定委托有资格的监理单位实行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实行招标选择。不实行监理的子项目,由县级以上水利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所有项目都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规定按月填报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完成情况表,在每月2日前报送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水利水电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