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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强制性条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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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强制性条文.docx

上传人:wo1230 2022/3/14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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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强制性条文
第三章 室内外计算参数
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
2、工度%
项目
≤12
13~24
>24
干 燥
≤60
≤50
≤40
正 常
61~75
51~60
41~50
较 湿
>75
61~75
51~60
潮 湿

>75
>60
幼儿园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1 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它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应由单独的立、支管供暖。 散热器前不得设置调节阀。
1 地板辐射采暖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 材的性能、管材的累计使用时间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和通风换气等安 全措施。
燃气红外线辐射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人体舒适度确定,但不应低于 3m。
由室内供应空气的厂房或房间,应能保证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当燃烧 器所需要的空气量超过该房间每小时 次的换气次数时,应由室外供应空气。
低温加热电缆辐射采暖和低温电热膜辐射采暖的加热元件及其表面工作 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根据不同使用条件,电采暖系统应设置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 绝热层、龙骨等配件的选用及系统的使用环境,应满足建筑防火要求。
7 采暖管道必须计算其热膨胀。当利用管段的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设置补偿器。
新建住宅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 对建筑内的公共用房和公用空间,应单独设置采暖系统,宜设置热计量装置。
第五章 通风
0 凡属没有机械通风系统的房间,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应满足第 条的 规定;人员所在房间不设机械通风系统,应有可开启的外窗。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1、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
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
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
4、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5、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 独房间。
要求空气清洁的房间,室内应保持正压。散发粉尘、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 险物质的房间,应保持负压。
当要求空气清洁程度不同或与有异味的房间比邻、且有门(孔)相通时,应 使气流从较清洁的房间流向污染较严重的房间。
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
2、应低于排风口;
3、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 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 1m;
4、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
用于甲、乙类生产厂房的送风系统,可共用同一进风口,但应与丙、丁、 戊类生产厂房和辅助建筑物及其它通风系统的进风口分设;对有防火防爆要求的 通风系统,其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