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宜宾市规范化司法所标准
宜宾市规范化司法所标准
一、 组织机构正规化
(一) 司法所是由所在县(区)编委批准设立的独立机构;每个所应有2名以上司法助 理员,至少配备司法彳亍政专项编制人员1名,配备工作人员1名。
(二) 司法所为县(、教育、考核、奖惩、解除等工作,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 %以内。
(六) 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明显。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均应成立基层法律服务所;成立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尽最大努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援助规范有序;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徳良好、执业规范、监督机制健全,努力实现“零”投诉;加强对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七)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明显。在综治委、办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参与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
“保一方和谐平安”作出贡献。
五、所务管理制度化
(一) 举立司法所经费保障制度:司法所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每人每年不得低 于12000元。
(二) 建立职责分工与岗位目标责任制度: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建立体现责权利 相一致的考评、奖惩等人事管理制度。
(三) 建立学习例会制度:每周开展一次政治理论、政策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研究措 施,交流经验,交办任务,督办落实;依照党(团)章规定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基层 党建工作充满活力,凝聚力、战斗力强。
(四) 请示汇报总结制度:每月至少向县(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汇报 一次工作情况,出现重大情况按有关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逐级上报。按要求及时、准 确上报各种业务统计表。
(五) 行政效能制度:坚持办事公开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岗位 责任制、督查反馈制、一次告知制、效绩考评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 态度,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六) 接访工作制度:做到有访必接、变上访为下访,事事有回音,件件抓落实。公开 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包括电子信箱),接受群众的查询、投诉,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
(七) 廉政建设制度:经常性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第一道防线。实行阳光作业,杜 绝乱收费、乱罚款、与民争利等行为,树立良好形象。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接受群众监 督。
镇乡司法所主要职能工作公示上墙内容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六五”普法法制宣传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继续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主题活动。
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 传教育。
(二)“六五”普法的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能力。
切实加强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
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和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