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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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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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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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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4月24日正式下发,共6章59条,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抗菌药物临或分管院长同意方可使用,但仅能使用单日剂量,后再及时补办手续。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资格由抗菌药物管理组负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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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至第十三条
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的抗菌药物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
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
第十三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室。
现在学****的是第11页,共35页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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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职责)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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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感染性疾病科)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
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临床药师)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
临床药师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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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三条 (临床微生物室)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室。
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提供病原学诊断和细菌耐药技术支持,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相关学科建设)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涉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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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五条 (规定及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六条 (分级管理目录)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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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七条 (一品两规)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第十八条 (特殊情况的处理)
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