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 2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矿业权评估
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二条 中国矿业权评附件 2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矿业权评估
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二条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具体负责矿业权评估
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 根据《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
专业能力》《矿业权评估经济与法律专业能力》《矿业权评估
实务与案例》3 个科目。其中《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
业能力》《矿业权评估经济与法律专业能力》为公共科目,
《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为专业科目。
《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分为:固体矿产资源勘查与
实物量估算、油气矿产资源勘查与实物量估算、水气矿产资
源勘查与实物量估算、矿业权价值评估,考生在报名时可根
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考试分 3 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第四条 考试成绩实行 3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 3
个应试科目,可取得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3 个考试
年度内通过公共科目考试的,可取得助理矿业权评估师职
1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 符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
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第六条 符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
十一条报名条件的,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可以免
试相应科目。
(一)取得地质类、采矿类、选矿类等专业高级职称的,
可免试《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科目,只参
加《矿业权评估经济与法律专业能力》《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
例》2 个科目。
(二)取得经济类专业高级职称的,可免试《矿业权评
估经济与法律专业能力》科目,只参加《矿业权评估地质与
矿业工程专业能力》《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2 个科目。
(三)取得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矿业权评估师
职业资格证书、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增加
专业的,可免试《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矿
业权评估经济与法律专业能力》2 个科目,按申请专业,只
参加《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1 个专业科目。
(四)取得助理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免
试《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矿业权评估经济
与法律专业能力》2 个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