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股权回购协议
甲方(股权回购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股权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
鉴丁:
回购方为中国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之公司法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等,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
回购方准备在协议签订后,购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
第六条董事任命及撤销任命股权回购方有权丁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过户至股权回购方之后,按照目标公司条程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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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
每一方均为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
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剩、投权和批求,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来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技权和批准;
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执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条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定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他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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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于本协议签署日以前以书面方式向股权回购方披露者外,并无与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进行;
除本协议签订日前书面向股权回购方披露者外,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股权出让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权回购方的重大遗漏。
、(7)。
,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股权回购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14日内给予股权出让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都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回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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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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