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29号)
《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和销售
第三章 使用
第四章 日常维护保养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装电梯未移交的,使用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
(四)多方共有产权的电梯,由所有权人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使用单位。
(五)所有权人出租含有电梯的场所,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为电梯使用单位,否则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所有权人。
无法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其所有权人确定使用单位或者指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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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电梯令:无要求
13版电梯令:
第十四条 (六)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易于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告知电梯停止使用的原因、恢复使用日期。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使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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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电梯令:无要求
13版电梯令:
第十五条 下列公共场所和新安装住宅电梯,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示系统,并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有效联网:
(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机构。
(二)广场、公园、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公共汽车站、轨道交通站点、公共停车场。
(三)商场、超市、宾馆、写字楼、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
(四)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院)、美术馆、科技馆等场所。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电梯安全运行监示系统标准由市质监部门另行制定。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住宅电梯,应当在改造时加装电梯安全运行监示系统。
: 电梯的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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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版电梯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向检验机构申请电梯安全评估:
(一)电梯使用超过10年的;
(二)故障率高,影响安全使用的;
(三)需要电梯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
评估结论可以作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据之一。
、改造、重大维修费用以及电梯广告收入的运用:
07版电梯令: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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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余额不足的,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市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与电梯相关的广告业务等收入应当优先用于电梯改造、重大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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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电梯令:无明确
13版电梯令:
第二十条 电梯乘用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六)无监护人陪同的儿童单独乘坐电梯。
四、第四章 日常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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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有效应用电梯安全运行监示系统,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质量实施控制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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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版电梯令:
第二十六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现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同时向质监部门报告。
(三)不得使用无证人员和非本单位人员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时,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应当随身携带操作人员证书。
(四)详细记录电梯发生故障的情况,并按照规定报送质监部门。
五、第五章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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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市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电梯事故及重大隐患应急处置协调机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协调化解电梯事故及严重事故隐患中的社会矛盾纠纷。
质监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应急救援社会网络并指导运行,及时、有效救援电梯安全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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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电梯令:
第二十二条:城区一般应当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排险救援。
13版电梯令:
第三十一条 :除不可抗力外,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并做好记录。
六、第六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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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版电梯令:
第三十四条 质监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地址,受理有关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