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买卖框架合同〔长久合作客户,销售用,首次合作时签订,以后只用订单即可〕
—— 主 合 同
主合同编号:
累计未结算金额上限为〔 〕元。即甲方于每个结算周期内可以屡次向乙方采购商品,并于到期日前向一次乙方支付当期所有未结算货款,乙方收到货款后向甲方开具税率为〔 〕%的增值税发票。
2、因甲方支付货款时间在结算周期到期日前,从而有可能产生当期货款不能全部结清的情况,因此而产生的未结算货款自动累计到下个结算周期,视同下个结算周期发生的未结算货款。
3、当甲方累计未结算货款金额接近或到达未结算金额上限时,甲方须将未结算货款全部或局部支付给乙方,即可继续在本结算周期内向乙方采购相应金额的商品,但在结算周期到期日前甲方仍然要向乙方支付当期所有未结算货款。
4、甲、乙双方任意一方均有权随时向对方提出对帐的要求,另一方有积极配合对帐的义务。并提供对帐联络人信息,包括:姓名、 、 、 等信息。
5、乙方有权随时本协议中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及每个结算周期累计未结算金额上限作出调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抗乙方的调整方案。
九、最终授权用户信息
1、本合同如涉及授权许可,那么甲方应提供最终授权用户的详细信息:甲方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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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最终用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 ,联系 ,邮政编码,客户EMAIL 〕,否那么由此引起的生产厂商对卖方公司的处分及对卖方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买方负责。
2、甲方保证所订购的产品配置与最终授权用户实际使用需求相符。如果发现与合同产品订购信息不一致的情况,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交货或者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将不承当任何相关责任。
十、所有权保存、特殊约定及风险转移
1、货物所有权在甲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乙方,如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将货物收回,同时甲方须承当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甲方已经将货物出售给第三方,那么乙方可以直接对第三方享有债权。
2、本合同如涉及授权许可〔即本合同第九条的最终用户信息〕,那么上述产品是由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最终用户特殊订做的,因为该类软件产品具有由最终用户使用的唯一性,所以此类软件产品除因质量问题外,不能换货及退货,否那么甲方除应赔偿乙方相当于合同价款的损失外,还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当违约责任。
3、自甲方收货之日起,产品风险转移到甲方。
十一、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迟于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自超过付款期限之5个工作日后,每日承当未支付局部 5 ‰的违约金。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20% .
2、如乙方迟于合同规定时间交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自超过交货期限之5个工作日后,每日承当未交货局部 5 ‰的违约金。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3、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假设任何一方在对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要求终止合同,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否那么需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 30 %的违约金。
十二、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