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买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八个注意事项
1、买卖身份莫简单
即买房人确实定、 卖房人的审查。 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 他可能涉及到将来过户、 继承等问题。同时, 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少数例外。购下面设计和安装了地下供水系统。随着住户的增多,振动和噪声越来越大、越来越频繁, 导致原告无法居住。 2003 年 8 月 20 日,原告委托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进行了鉴定,该站出具的 监测报告显示原告地下的噪声超过正常标准,原告随后起诉。
、认购书前要盘算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 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 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 交纳认购款。这里说明一点,签订认购书不是房屋预售或销售的必经程序,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签订认购 书。如果有的购房者确实看上了某个项目的房子,担忧错过,必须签订认购书,则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根据 200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 干问题的解释》第 5 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十六条规 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和住所;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确实定方式 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条款〕 ,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 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无论认购书具不具备成为购房合同的条件,其效力均应根据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明、本身内容等来确定。
再次,购房者在认购书中要明确所交款项是 “定金 ”还是 “订金”,二者法律后果是不同。
、合同条款多把关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 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 业律师 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 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 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 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防止此
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 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 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 比方: 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 退房或不退房; 退房包括哪些费用, 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 般原则即是否超过 3% 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 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 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