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晋江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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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
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晋委发〔2011〕7号),做好政策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团队成员大部分时间在晋江创业的,根据企业实际运行情况核拨创业启动资金。
对注册资金未到位,实际投入小,实验或生产设备还没落实,申请人及其团队成员基本不在晋江创业的,暂缓核拨创业启动资金。
2、科技创新贷款贴息。申请人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晋江市优秀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5)和项目贷款等相关材料,经市人事局、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款至企业银行账户。
3、税收奖励。申请人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晋江市优秀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5)和纳税证明,经市人事局、财政局审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款至企业银行账户。
4、工作场所。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人事局协调有关园区安排相应工作场所。对于自行落实工作场所的,申请人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晋江市优秀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5)和工作场所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经市人事局、财政局审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款至企业银行账户。
五、科研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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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本级科研经费资助
1、申报材料
(1)项目简介、成果和研究方案、经费预算等相关材料。
(2)《人才证书》。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通过晋江科技网“晋江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市科技局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3)市财政局拨款至单位银行账户。
(二)申请上级科研经费资助的配套资金
1、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科研经费配套申请表》(附6)。
(2)获得上级科研经费资助的批准文件。
(3)《人才证书》。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科技局、财政局审核。
(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市财政局拨款至单位银行账户。
同时符合晋委发〔2011〕7号和晋政文〔2011〕126号文件规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待遇。
六、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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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人才证书》。
3、用人单位居住条件证明。
4、家属随迁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及户口证明,其中: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婚姻证明。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送申报材料。
2、市公安局审批。
3、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七、子女就学
(一)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择校(园)申请表》(附7)。
2、《人才证书》。
3、优秀人才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子女学籍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教育局审核后,办理入学手续。
八、相关事项
1、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后入编的优秀人才以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优秀人才、短期来我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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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优秀人才,申请享受相关政策待遇时,不需要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其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优秀人才,需补充提供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凭证等申报材料;短期来我市工作的优秀人才,需补充提供相关交通凭证等申报材料。
2、医疗卫生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各项申报材料需先经市卫生局审核、签章后,再报送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优秀人才在享受政策待遇期间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应在其离职15天内,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晋江市优秀人才变动工作单位登记表》(附8)。属本市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的,新工作单位应在其到任15天内,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晋江市优秀人才变动工作单位登记表》(附8),仍符合条件的,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按相关标准执行。
附件:
1.《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申请表》
2.《晋江市优秀人才津补贴申请表》
3.《晋江市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
4.《晋江市优秀人才创业登记表》
5.《晋江市优秀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6.《晋江市优秀人才科研经费配套申请表》
7.《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择校(园)申请表》
8.《晋江市优秀人才变动工作单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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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相 片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