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密云县国有股权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股权收益收缴管理, 规范收益收缴工作
程序,确保国有股权收益及时足额上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规
定,密云县国有股权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股权收益收缴管理, 规范收益收缴工作
程序,确保国有股权收益及时足额上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密云县人民政府授权密云县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 (以下简称县经信委)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所
属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权收益,是指国家以国有资产
(或资金) 投入到企业形成的相应股权依法取得的股利、 股息收
入。
第二章 国有股权收益的申报、核定与收取
第四条 企业上缴国有股权收益应当按规定程序申报,持
有所属控(参)股企业国有股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国有股东)为
申报主体。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有股东应当督促企业于每个年度终了 30 日内,委
托由县经信委认可的中介机构对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 并
将审计结果提交县经信委,经审核确认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企业实施年度利润分配前, 国有股东应依法参与企业
利润分配决策, 并将分配草案先行上报县经信委, 按县经信委研
究确定的意见, 依法在股东大会、 董事会等决策机构会议上发表
意见,行使表决权。
国有股东应当在企业股东大会 (没有设立股东大会的
为董事会)表决日后 10 日内,向县经信委据实申报国有股东应
分得的股利、股息,如实填写《企业国有股权收益申报表》 (详
见附件)。并附送股东大会决议文件以及国有股东的表决意见。
企业应当依法分配年度净利润, 当年不予分配的, 应当说明
原因,并提交相关依据。
第五条 企业上交的国有股权收益按以下标准核定
企业实现的净利润, 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为依据确定。 企业应按照国有股东出资比例, 按同股同
权同利原则, 分配净利润。 国有股东依据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利润分配方案获取的国有股股利、股息全额上缴。
第六条 国有股权收益的收缴,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县经信委负责国有股权收益收缴监管工作;具体收缴
工作由密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负责。
县经信委在收到国有股东上报的国有股权收益申报表
及相关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向国有股东下达收益
收缴通知书。
(三)国有股东根据收益上缴通知书要求,在15 个工作日
内将企业国有股权收益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