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述房产委托甲方对外销售。同时甲方承诺,若乙方委托甲方销售,在安排回迁的该栋楼房公开销售之日起的30天内,若甲方没有如期销出,甲方承诺可按乙方拆迁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320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乙方回购(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8、单车间的拆除补偿:
乙方的单车间的编号为号,面积按实际购买面积,乙方选择以下的拆除补偿标准。
1、甲方以现金3200元/㎡的标准补偿给乙方,该款在乙方开始装修时同装修费一起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甲方不能支付此费用,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装修,不能按时回迁,违约责任由甲方自付。
2、甲方按¥(选择的车位按其不同用途及标准折算使用期限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四条回迁房屋的装修补偿
甲方安置给乙方的新房,乙方选择以下的装修补偿标准。
1、甲方按装修房的标准,完成装修后交付给乙方使用(装修标准按附件一)
2、甲方按土建毛坯房标准(本楼统一标准)安装入户防盗门后交付给乙方(装修标准按附件二)同时一次性将装修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对回迁房自行装修,甲方按乙方拆迁的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人民币的标准补偿给乙方,在乙方回迁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回迁、搬迁时间
1、新建回迁房按合同附件的交付标准完工后,甲方即通过电话或公告方式通知业主回迁,自通知公布之日起5天内,乙方凭本合同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回迁房交接手续。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超过10天期限仍不来办理回迁房手续的,视为已交付。
2、甲方将置换给乙方的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应在办理新房交接手续之日起的天(装修期)内自行搬迁,搬迁后通知甲方办理移交空房手续(若有单车间的亦一致)。
第六条特别约定
为确保被拆迁人的权益,根据国家现行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省市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甲方与全体业主签约后,甲方须到惠州市房产局办理拆迁手续,实施搬迁时,甲方须出示拆迁许可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必须在公告期限内依时搬迁,如在公告期限内未搬迁或未搬迁完拆迁房内的所有物件,,乙方应赔偿施工队损失,而进行强制施工所带来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新华楼管理处)每月按甲方规定的物管费的50%缴纳,如果甲方转让物管权,此条款应有效),另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知会甲方,由受让方签定履行本合同承诺书后,甲方协助乙方到房管交易所办理备案手续,所涉及的转让交易税,费用乙方及受让方自行协助承担。
2、甲乙双方均同意在签定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时,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前来签约的,可由受委托人代签,或委托律师代签(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给甲方),即视作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人签定本合同。
3、因甲方建房质量或甲方擅自改变双方已确认的房屋结构问题,以及合同确定的配套设施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