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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监察对象监督管理研究.docx

上传人:baba 2022/3/16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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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但是在二元治理体制下,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董事会为了提高监督效果,设立了监督委员会。纪检监察机构和监事会,是对于国有资产的保护,也是***情况出现的审查[3]。通过设立监督委员会,将监督与董事会相结合,使监督的过程中更加一体化。除纪检监察的董事,监督委员也可以由独立的董事来担任,这样既可以保证监督的独立性,也可以保证监督委员会监督的权威性。(二)三层次监督体系。在国有监督体系中,应设立三层次的监督体系。第一层次的监督负责职能范围内的监督管理,监督部门在接受领导的同时,也要接受来自监督委员会的直接管理。这样可以使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能力提高,也可以整合企业内部的资源,做好与国有企业基层的信息交流,形成良好的综合监督环境;第二层次就是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代表着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对于下级人的监督,监督范围广泛,不仅对于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子企业的董事会进行监督,也能对国有企业经理层等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监督委员会有保证董事会权力运行,保证决策质量的作用。第三层次为出资人的委派监事会,监事会的作用在于对高级管理者进行监督,包括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第三层监督保护着国有资产的权益不受侵犯。三层次监督体系的设立,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监督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三)健全三权分立的治理结构。在国有企业的监督工作中,较为常见的问题就是董事会和经营层的成员高度重叠。使得监事会难以履行监督义务,因此要完善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三权分立的治理结构,形成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4]。因此,可以建立外部董事会、监事会的过半制度,让决策层和监督层有效的分离,同时外部董事会与监事会不领取企业薪资,由国资委进行报告,执行定期轮换。成立董事专责委员会,对于企业发展目标的制定、经营者履职的评价以及薪酬核定、经营业绩等进行关键的监督。建立以董事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的议事规则,避免出现事情无人管以及事事都要管的问题产生。全部涉及事项的决策程序均由纪检监察部门审核,以确保决策制度的落实。(四)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机制建设国有企业应当注意对于工作机制建设的重视,全面贯彻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充分进行转化工作[5]。要加强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权威性以及独立性,在开展纪律建设时,要注意对于新技术、新媒体的应用。结合纪律教育的影响,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协调小组的作用,在组织开展监督工作的过程中,践行“四种形态”。同时要注重对于“四种形态”的分析,工作人员要注意高度重视纪律以及规矩的建设,及时做出调整,充分保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
二、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研究
外部监督同内部监督模式是相反的监督形态,主要是指来自国有企业之外的监督[6]。外部监督的优势就在于阻隔了企业内部监督中监督主体与被监督主体的利益关联,有利于监督主体独立地开展各项监督工作,弥补企业内部监督之不足。(一)国家公权力的外部监督。国家公权力的监督主要来自公权力监督的主体,国有企业相对于私有企业具有特殊性,国有企业的资本来源于国家,同时也担负着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