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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办镇村规划建设规定.docx

上传人:lajie 2022/3/16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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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办镇村规划建设规定.docx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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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第七条镇驻地村建设宅基地必须符合镇驻地规划。
第八条所建宅基地必须经镇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村庄统一规划的长、宽、高等规定建设。
第九条申请建房户拆旧建新的,旧房必须提前拆清;如有乱搭乱建现象的,在拆清前不予办理建房手续。
第十条村两委在提交建房申请时,需同时提报对申请建房户的会议记录及张榜公布情况材料。










第十一条对批准的宅基地必须由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进行定点放线,基础完工后进行验线,核实面积。
第十二条未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审批程序建设的宅基地,一律视为违法建筑,镇政府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章非居民住宅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
第十三条非居民住宅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在镇辖区内,从事除宅基地建设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企业厂房、房地产开发、沿街新建、扩建、改建的商住楼及临时建筑物等建设项目。
(一)项目的选址定点
新引进的项目,在项目人初选用地的基础上,由投资服务中心、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确定项目用地位置后,由分管领导审查,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项目的规划设计
建设项目委托设计前,项目单位必须到镇村建设服务中心领取“规划条件说明”,以便指导设计单位做好规划设计。项目的规划设计必须由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










(三)项目的审批
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向镇村建设服务中心报送如下资料:
1、规划方案(包括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建筑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图、总体效果图等);
3、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建筑公司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地质勘察合同及勘察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监理合同及监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审查通过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四)项目定点放线
所有建设项目审批通过后,必须由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进行放线、验线,方可开工建设,否则视为违法建筑,按违法建筑严肃处理。对确实需建设的临时建筑,必须经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并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










(五)项目建设管理
1、建设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进行地质勘察、设计,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并办理安检、质监等相关建设手续。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施工,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有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等材料,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安全,从源头上杜绝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2、若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及施工图纸施工,则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停工、罚款等处罚,并责令建设单位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自负。
3、建设项目竣工后,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参与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返还施工保证金,否则按施工合同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