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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上诉率和申诉率,实现了审判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3、规范管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权利。
加强管理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保障。我们严格根据《确定》要求,透过完善机制,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建立人事管理机制。根据“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的要求,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方法》,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确定了特地人员,详细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教化培训、人事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对陪审员的奖、惩作了具体规定,实行奖勤罚懒,无特别状况,按时发放补助,立案庭在支配陪审员参加审案的提前15天通知,力求做到本职工作与陪审员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建立表彰嘉奖制度,评比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嘉奖。透过这些措施,有力激发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的专心性。完善物质保障机制。为陪审员订阅相关法律书籍,刚好补充调整完善陪审员的法律学问结构和资料。在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下,落实了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依据华坪县机关干部县内出差标准,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补助方法,对陪审员每参加审判一件案件补助50元。并协调陪审员所在单位,对陪审员参加审案务必赐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为保证陪审员审案时衣着庄重统一,为每位陪审员配发审案服二套。华坪县还将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检察
、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陪审员所在的单位进行了沟通、联系、争取单位的关切支持理解,便于人民陪审员正常开展工作,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专心性,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全面发挥。
4、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为使社会化的人民陪审员与职业化、专业化的法官相互协作审判案件,保证人民陪审员切实履行职责,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充分重视人民陪审员的看法,以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司法亲民的纽带,促进“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目标的实现。个案审理中,无论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人民陪审员不辞劳苦,克服自身工作忙的困难,以极大的热忱投身到审判活动中。参审案件中,人民陪审员更注意从社会道德标准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断,将社会公众的良知和善恶标准、是粉念融于司法过程之中。庭前仔细阅读案卷材料,按时参与庭审;庭审中仔细听取控辩双方看法;在合议庭评议时从不同于法学专业的角度对案件发表看法。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和其它场合中,从不同角度专心宣扬法律,以自身优势支持工作,专心化解冲突,在与领导机关、社会大众之间,努力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实现司法工作向社会延长。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坚持理性、坚持独立、坚持思索、坚持公正,有效促进了审判工作,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成果。
二、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人民陪审员为人民审判活动注入了簇新血液,充溢了审判力气,所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但是,在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中,仍旧存在一些问题:
1、陪审员经费保障不够完善。一是存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所支出的交通费、就餐费未刚好赐予补助解决。二是陪审员教化、培训、交通、,目前由院内透过挤压有限的工作经费保障陪审员正常参与案件审理。三是陪审员为参与案件审判而耽搁时间、影响工作,但在经济上却无相宜补偿,这在必需程度上影响了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专心性,导致部分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数量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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