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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平卫合管〔2021〕2号
关于印发?卫东区202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卫东区202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已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住院治疗,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审批手续。
重大疾病患儿出院时,救助补偿费用由救治医院全额垫付,并由患儿家长在住院收费票据上签字,报区新农合办审核,区新农合办通过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15日内拨付新农合医疗救助补偿资金。
三、补偿标准
〔一〕门诊补偿
2021年度门诊补偿资金每人50元,用于门诊就诊医疗费的补偿。参合人员凭就诊卡可自由选择辖区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
构就诊,资金从家庭账户中直接支出,不定比例,据实结算,超支自付。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使用统一处方,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录入微机并打印发票。
2021年从新农合基金中按每人提取20元的标准纳入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在乡卫生院一般诊疗费补偿,同时实行门诊统筹。参合人员在乡卫生院门诊就医,首先扣减家庭账户余额,家庭账户余额扣减为零后,门诊费用按照次门诊日费用的50%比例进行补偿,年度个人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为70元,可在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年终门诊统筹基金结余转入下年度统筹基金使用。
〔二〕住院补偿
1、起付线和补偿比按医院级别设置,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级别
医院范围
起付线
〔元〕
补偿比例〔%〕
乡级
乡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效劳中心
50
95
区级
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300
80
市级
Ⅰ类
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700
70
Ⅱ类
三级医院
1000
70
省级
Ⅰ类
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1000
65
Ⅱ类
三级医院
2000
65
省外医院
2000
65
2、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的,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根底上降低50%;参合人员在区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根底上降低
100元。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及以上起付线优惠政策的参合人员,只能享受最高级别的一项优惠政策。
3、大病补偿封顶线以当年实际获得的大病统筹补偿金额〔包括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病种补偿费用〕累计计算,统一提高到15万元。
4、方案内参合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先执行国家工程规定的补助政策,再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给予补偿。参合孕产妇方案内住院分娩平产,在区级及区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偿400元,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限价内〔限价550元〕定额补助250元,对方案内病理性产科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新农合政策范围内费用统一扣除“降消〞工程300元补偿后,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5、对于其他政策规定费用优惠的医疗工程,应先执行优惠政策,再对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偿,但上述合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其实际住院费用。
6、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效劳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以上局部,补偿比例提高10%。中医药效劳工程指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临床治疗疾病所使用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根本诊疗工程和医疗效劳设施范围目录〔试行〕?〔豫卫农卫〔
2021〕18号〕明确的中医诊疗工程。
7、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方案内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户口本、患儿母亲身份证、就诊卡、出生医学证明和方案生育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与参合母亲合计计算一个封顶线。
8、符合补偿范围的意外伤害病人及外伤后二期手术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去除起付线和不予补偿费用后按30%予以补偿。
9、实施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及纳入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病种,按照相应规定进行补偿。
10、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入、出院年度连续参合的,住院医疗费全部参与计算,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对住院医疗费用过高的,可分年度计算补偿费用;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新参加新农合的,只计算新参合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未参合的,只计算上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上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
11、参合人员经转诊至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的35%给予保
底补偿。省内医疗机构不再实行保底补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