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承包经营建德市梅城观美快捷旅店,经营范围见营业执照。
二、酒店位于建德市梅城镇梅花中路21号,以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状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乙方运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满交还给甲方的验收据依据,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移交给乙方清点确认。
三、承包期限、用途
1、该酒店承包期限一共三年,自20关于酒店承包的经营合同大全年8月15日至20_年8月14日止。
2、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酒店,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接着承包,则必需在承包期满之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四、承包金支付方式:
该酒店第一年承包金为10万元, 万元,第三年为11万元,每年支付一次,先交后运用。
五、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担当的费用:
在承包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支付。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 乙方向甲方交押金贰万元;
(2) 乙方应按时交纳水、电、宽带、有线电视及相关费用,如不按时交纳费用引起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担当责任。
(3) 承包期内甲方有义务供应有效证件帮助乙方办理各种酒店所需的证件,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酒店房屋修缮与运用
1、在承包期间,甲方保证房屋的运用平安(乙方运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修理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不得变更房屋结构,如乙方运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马上负责修复或担当赔偿责任。
七、酒店的转让与转租
1、在承包期间,甲方有权出卖酒店,出卖后,本合同对新的酒店全部人和乙方接着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租及转让酒店。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须要变更和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样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在承包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的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