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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实用文库 2016/11/28 文件大小:11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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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企业年金试行方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三章实施范围第四章企业年金的构成和缴费分配方法第五章企业年金的管理第六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第七章企业年金方案的变更处理第八章企业年金的纠纷处理第九章附则附表一:建立企业年金基本情况测算表附表二:建立企业年金首个年度缴费预测附表三:企业年金与统筹外补贴对比预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第六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机六院)多层次的职工养老保险保障体系,逐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职工的归属感,进一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2004]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令[2004]23号)、《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52号)、《集体合同规定》(劳社部令[2004]22号)、《中国***集团公司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国机人[2009]184号)、《中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国机人[2009]195号),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本方案所称企业年金是指本院及本院职工在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和本院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本院职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第三条:企业年金主要根据本院自身经济效益状况自主决定,经济效益好时多补充,经济效益差时少补充或不补充,同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动进行调整。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四条:试行阶段本院企业年金按全院年工资总额的6%提取,其中,企业缴费按4%提取,个人缴费按2%提取,企业缴费按国家缴纳,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管理费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直接扣缴。第十二条:账户管理实行完全积累制度。个人账户下设两个子账户,分别是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企业为职工缴费部分计入企业缴费子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缴费子账户。第十三条: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收益,按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积累额净收益率分别计入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第十四条:企业缴费部分按职工企业服务年限达15年以上(含15年)实现100%归属职工个人,未达到15年企业服务年限的,按10%每年扣除,企业服务年限低于5年的,按100%扣除,扣除部分年金归企业所得,重新分配至其他职工个人帐户。第十五条: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本单位管理机构继续管理。第十六条: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企业向账户管理直接支付。离职人员的保留账户管理费由其个人自行承担,按季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第六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领取年金:(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二)退休前身故;(三)出境定居。第十八条:年金待遇支付方式(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可以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企业缴费部分(含补偿性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原则上采用生命年金终身按月领取;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企业年金帐户中提取资金。(二)职工身故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和企业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可由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三)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四)职工符合领取年金条件时,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向受益人按照约定方式支付年金待遇。第十九条:对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后退休职工月领水平达不到建立企业年金前退休职工统筹外补贴标准的职工,实行差额补偿,过渡期为年。第七章企业年金方案的变更处理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本方案进行修改:(一)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二)半数以上职工或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提议进行本方案的修改时;(三)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时;(四)本方案被监管部门判定为无效时。第二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方案终止:(一)企业宣布破产时;(二)本方案被监管部门判定为无效时;(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方案无法继续实施时;第二十二条:方案的变更或终止程序:当出现上述第二十、二十一条情况时,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特别会议,根据与会成员形成的会议决议对年金方案进行修改或终止,并将决议通知各参加本方案的下属单位和职工。第八章企业年金的纠纷处理第二十三条:因履行企业年金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或者诉讼;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由企业和职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