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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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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ppt

上传人:燕燕盛会 2022/3/17 文件大小:1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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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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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九章
房产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九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一节 房产税法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法
第一节 房产税法
一、计征
房产计税余值
%
全年应纳税额
=应税房产原值
×(1-扣除比例)×%
从租计征
房屋租金
12%(个人为4%)
全年应纳税额
=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第一节 房产税法
【例题·单选题】赵某拥有两处房产,一处原值60万元的房产供自己和家人居住,另一处原值20万元的房产于2010年7月1日出租给王某居住,按市场价每月取得租金收入1200元。赵某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应纳房产税=1200×6×4%=288(元)
第一节 房产税法
四、税收优惠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这些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第一节 房产税法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是指居民住房,不分面积多少,一律免征房产税。   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   (五)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第一节 房产税法
(六)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材料棚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当施工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受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第一节 房产税法
、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  
,反之,则不交房产税。  
,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第一节 房产税法
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重点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与次月区分
房产用途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从建成之次月起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购置存量房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其他
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原理 
(一)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二、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也是纳税人。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  
,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