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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斜巷运输安全
斜巷运送人员的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确保斜井人车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斜巷运送人员的斜井人车必须使用人车信号机,通话要清晰,信号要
准确,系统要可靠,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发出停车信号,确保人员运送安全。
第十九条:斜巷运送人员的巷道内必须设置人车库,人车库中应有检修坑,其规
格尺寸应满足人车维护检修的需要,不得有积水和杂物。
第二十条:斜巷运送人员必须设置乘人车场,悬挂人员乘车管理牌板,且且有运
输安全监察员维持乘车秩序。各乘人车点要有明显停车标记,乘车人员严禁抢上
抢下,严禁扒、蹬、跳,违者开除留用,且追究其制剂领导者的责任。
第二十壹条:斜巷运输的巷道行内敷设的电缆、管、线悬挂高度不得低于人车或
矿车的高度。距人车或矿车最突出部位不得小于 300 毫米。
第二十二条:斜巷运输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斜巷上部的水平车场必须设置标准阻车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矿车长
度处必须装设联动式挡车装置。距变坡点下方 60 米处装设自动的跑车防护装置。
2)、斜巷车场为甩车场的斜巷中必须设自动的跑车防护装置。
3)、斜巷各片盘口设置防止车辆误入的挡车栏或挡车杠,下部设置柔性远方手动(电动)操作的挡车栏。
第二十三条:斜井人车运行的轨道中,道岔、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必须
按以下要求执行:
1)当斜井人车开始运行前,除上部水平车场的阻车器或挡车栏(杠)处于关闭
状态,防止非提升运输车辆进入撞击主绳。其它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处于
常开闭锁状态,保障人车安全运行。
2)、当矿车运行时,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全部恢复工作状态。
3)、斜巷中的道岔、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在绞车房内设置其开、
闭状态灯光显示装置,为车辆运行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证。
第二十四条:当斜井人车通过道岔及人车停车点时,必须减速运行,其速度不得
超过1m/s。
第二十五条:提升斜井人车巷道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尤其是乘人车场,各乘人车
点、片盘及安全防护装置等处不得缺少照明,严禁使用声光信号及运行红灯代替
照明。
第二十六条:斜巷运输轨道的变坡点必须安装足够的地辊,其直径不得小于 250
毫米,宽度 200~250 毫米,轴径不得小于 40 毫米。轨道线路中的地辊数量以钢
丝绳不磨钢轨为标准,地辊应转动灵活,润滑良好,其安装高度不得妨碍行车安
全。巷道转弯或变坡必须安装足够的立辊或顶部托辊,数量以钢丝绳不磨巷道为
标准。
第二十七条:斜巷运输轨道的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应安装斜巷语言信号,其电
铃、声光信号、信号打点器必须上盘且且悬挂在信号硐室内,不得悬挂在巷邦。
第二十八条:斜巷运行的斜井人车(XRC 和 XRB 型)必须执行单侧上下人,且有安全防护链。
第二十九:斜井人车的乘人车场及各乘人车点,必须有方便人员上下的平台。
的三十条:斜巷运行中的人车必须前有信号工、后有跟车工,且且随时瞭望运行
前方,若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发出停车信号,紧急情况下则采取措施,拉动手闸,
实现安全制动停车。
第三十壹条:斜巷运行人车的轨道,轨道工每天必须检查壹遍,严格按“矿井窄
轨铁路维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绞车运行时,斜巷必须执行“行车不行人和行车不作业”的规定,
违者给予罚款甚至除名处分。
在斜巷进行吊车作业时,要制定防止跑车的安全措施,须经矿有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作业。
第三十三条:斜巷运输上下车场非运输作业人员,严禁在轨道俩侧停留,行人要
走人行道。发现车辆通过时,要及时躲进躲避硐内或巷道宽的安全地点,待车辆
通过后再行走。横过轨道时要注意瞭望,要壹停、二见、三通过。
人行道禁放物料,水沟盖板要完整盖好。
第三十四条:斜巷运输的钢丝绳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斜井运输钢丝绳的检验和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399-402 条
规定。
2、斜巷运输钢丝绳断丝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405 条有关规定。
3、斜巷运输钢丝绳磨损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406 条有关规定。
4、斜巷运输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壹次,检查项目主要是断丝、磨损、锈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