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0
文档名称:

债(合同)的保全和担保.pptx

格式:pptx   大小:157KB   页数:6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债(合同)的保全和担保.pptx

上传人:露露二天 2022/3/18 文件大小:15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债(合同)的保全和担保.ppt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债的保全制度〔非常重要〕
在现实世界里,我们发现:
如今对债权人的保护太不够了,欠债不还、赖债、逃避债务如今成了司空见惯的现象,所以有人说如今欠债者反而成大爷了,商业信誉非常差,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合同法?新增加了两项使,以维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4〕代位权的行使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的必要性为限度,数额上大致相当。通常限于保存行为和实行行为,不包括处分行为。
4、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而不是债权人。追回的财产应归属于债务人一般责任财产。
但最高法院解释中规定除了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或其他债权人已提出主张外,债权人可就所获财产直承受偿。
2〕对次债务人的效力:次债务人对抗债务人的抗辩均可对抗债权人。
例: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货款10万元,到期亦未还,乙未主张。甲诉丙至法院,标的10万元。庭审中,丙提出,乙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童瑕疵,扣除瑕疵部分,该货款应为8万元。法庭查证,丙所言不虚。
问:丙能否只向甲履行8万元?为什么?
代位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
代位之诉的地域管辖
依?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由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代位之诉的当事人
,即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代位诉权;
,即次债务人;
。原告未列的,法院可追加〔合同法解释一F16〕
诉讼当事人的关系
。〔合同法解释一F18〕
诉讼费用问题
,诉讼费用由被告即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债权中优先支付;但最终由债务人承担。?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
例:设上例中甲举证,为代位之诉共花费诉讼费用8000元。问:该笔费用由谁负担?为什么?
在法律上,放弃债权、转让财产都是一般的民事行为,只要有民事行为才能的人都可以从事这样的行为。但是法律不允许通过这种方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以到达逃避债务的目的-----撤销权由此产生。
1、概念: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减少财产等可能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恳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 债务人
撤销权
法律行为
第三人
2、性质:恳求权说、形成权说、折衷说和责任说,以折衷说为通说
3、成立要件:
1〕客观要件
,如放弃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为别人债务设定担保,承担别人债务等。〔可参加解释二新增加的情形〕
,从而严重有害债权。
以财产为标的,不包括婚姻、收养、继承的抛弃等。
2〕主观要件
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时,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和受益人主观上有损害债权人债权的恶意为条件。在无偿行为中,不需要债务人或受益人的恶意。〔为什么区分不同的主观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的解释
1、债务人放弃或延展其到期债权以致不能清偿债务的;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3、债权人放弃其未到期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债务的;
4、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为无担保的债权设定担保;
5、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别人财产的。
法律利益衡量
在无偿行为场合立法作出这种规定是基于一种利益衡量的考虑,因为一方面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使受让人无偿地得到了好处;而另一方面债权人是在支付了相应对价的情况下才对债务人拥有了债权,假如让受让人无偿获得财产而损害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就显得很不公平。
所以,出于保护债权人的目的,在这种场合〔第一种情形〕不管受让人主观上是否知道有损害第三债权人的情形存在,转让都是可以被撤销的。

第二种情形是一种有偿转让,受让人获得财产是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在这种情形下,假如要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就会涉及到受让人的好心获得、受让人将财产再转让后的交易平安等一系列问题以及这些制度之间的配合与衔接。
因此,这种情形下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就比较严格。
例1: 乙欠甲债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10万元,亦到期。一日,乙对丙发出通知,免除丙的债务,丙不知甲、乙的纠葛。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
例2:乙欠甲债10万元,到期未还。乙的财产仅有一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