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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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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实施意见.docx

上传人:sanshengyuanting 2022/3/18 文件大小: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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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浙委办[2003]7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促进我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调整、整理、流转、征用等必须坚持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解决遗留问题,要从各地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搞一刀切。
三是落实责任,积极稳妥。实行各地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积极稳妥,讲究方法,做实做细工作,重在解决问题。确保土地二轮承包工作的全面完成,确保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中的有关政策
(一)切实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不变,不准以完善二轮土地承包为由,随意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尚未开展二轮承包的村或组以及虽已列入国家建设用地规划,但在2004年底前不能被征用的,必须抓紧组织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原则上以1998年底在册农业人口落实土地承包权。农户中婚嫁妇女和入赘男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落实,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以1998年底时的户籍所在地落实承包地为主。二轮承包以后婚嫁、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凡土地被全部征用、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等情形的,应及时收回承包经营权证,并中止承包合同。二轮承包后农户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六十年代初国家困难时期,一些城镇职工被动员精简下放到农村落户并一直在当地农村生产生活的“定销户”,八十年代中期至九十年代初,个别地方为解决土地荒芜,允许外地农民承包经营本村或本组土地,并同意将户籍迁入本地的“外来户”,原则上视同本村村民。
(二)严格把握土地调整的范围。已经落实好二轮承包工作的村组,坚持承包期30年不变,不得再进行定期小调整。二轮土地承包以后,已合法进行过小调整的,予以认可,今后不得定期小调整。二轮承包方案中有定期小调整内容的,要按法定程序,形成新的承包方案决议。二轮承包后发生人口变化的村、组,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二轮承包以后迁入、出生的人员,尚未落实承包土地的,可以在机动地、收(交)回承包地和新增土地中解决,也可通过集体经济补偿办法解决。承包期内确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大量土地合法征用等特殊情况,确需作适当调整的,必须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切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和合同管理工作。原实行“两田制”的地方,原则上要按照“四到户”要求落实承包地。责任田流转合同到期的,要尊重农民意愿,及时将地块确权到户,变更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合法程序,报乡(镇)政府XX县区(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只确定面积不确定四至的办法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县(区)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登记工作,并发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核发的《XX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继续有效。今后换发、补发的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凡承包合同、权证内容与实际不一致的,要做好合同、权证的变更、换发、收回、补发、核销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