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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关于强化统计工作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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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县关于强化统计工作建议
统计工作是党和政府实施有效管理和科学决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其信息咨询、监督指导作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县关于强化统计工作建议
统计工作是党和政府实施有效管理和科学决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其信息咨询、监督指导作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健全统计机构和队伍
、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支持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要严格依法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县政府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充实和加强统计力量,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各镇乡政府要确定一名综合统计员,县机关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确定一名兼职统计员,负责做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应视规模大小确定专(兼)职统计员。
4、村(居)委会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落实统计人员,协助统计部门收集和报送统计资料。
"普查中心"和"统计稽查大队",完成国家周期性普查任务,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机制。
二、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不断提升统计数据的质量
、地税、国税、财政、金融、供电、建设等部门的统计资料必须在每月报表产生后及时报送县统计局。
、税务、质监、民政、编制等部门要按照建立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目标要求,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基本单位核准设立、注销等资料,以便建立比较完整的统计单位名录库,保证统计单位不重复、不遗漏。
、经贸等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要结合项目审批、企业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投资、节能降耗和自主创新等方面的情况,经常性地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排摸,随时掌握规模以下企业成长情况,及时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安工程完成额、节能降耗等有关信息数据提供给统计部门。
、教育、科技、卫生、文广、交通、旅游、粮食、国土资源、农业、公安、供电、环保、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统计职能,配合做好统计数据的采集和监测,特别是负有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建立全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网上直报单位的监管工作,并根据本行业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及时向县统计部门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
、保险、邮电、通讯、国税、工商等垂直管理部门要在向上级业务部门报送重要业务数据的同时,抄送县统计部门备案。
、经贸、粮食、旅游、交通、人民银行等部门要积极支持gdp核算工作,按时提供gdp核算所需要的相关数据资料,确保gdp核算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统计法》,规范各种统计行为。要加强对所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