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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 共 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他运用,不准在消防器材旁边堆放任何物品,同时保持消防器材清洁完好、有效。
(2)维护好本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箱、消火栓、水带、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急疏散平安出口指示牌、疏散平安出口门标识等。
(3)本场所内的灭火器材无丢失和非正常损坏。
(4)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器材应严格根据国家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并保持其发挥作用。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防火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担当相应责任。如因本商户的疏忽或有意而引起火灾,本商户或责任人担当相关的法律责任及损失。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到商场更换经营者为止。商户中途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责任人担当当然责任人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商户: 层 号 商场名称:
商户名称: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商场平安消防责任书篇二:商场商户消防平安责任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商场消防平安管理规定》为确保商场不发生火险和消退火险隐患,特制定商场商户消防平安责任书,详细责任如下:
1. 建立本商户防火责任人为领导,商户员工参加的消防平安小组,仔细贯彻执行《消防法》和《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定及条款。
2. 商户防火责任人,应常常教化员工树立防火意识,参与商场组织的消防学问,消防设施运用、逃命、自救技能的培训考试。有义务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商户组织的消防宣扬和消防活动。
3. 商户按要求必需配备消防设备器材,定期维护、更换、保养令其随时处于有效状态中。
4. 商户经营场不得运用明火。商户装修是不得随意改动和损坏内部消防设施。动火时必需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实行有效措施。不用的杂物、垃圾不得占用堵塞消防平安通道。
5. 火灾发生时,有责任爱护现场,听从现场统一指挥,帮助灭火,组织平安疏散,帮助消防机关和商场调查火灾缘由。
6. 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担当相应责任。如因本商户的疏忽或有意而引起火灾,本商户或责任人担当相关的法律责任及损失。本责任书的签字之日起效,直到商场更换经营者为止。商户中途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责任人担当当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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