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条【目的】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结合,提 高 管理效能,依据《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 承包”),是指将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 程施工和 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第一条【目的】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结合,提 高 管理效能,依据《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 承包”),是指将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 程施工和 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 一实施的承发 包方式。
第三条【适用条件】项目法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 定 采用总承包方式。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 以分 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
业总承包。
第四条【前期准备】采用总承包的项目,初步设计应加 大 设计深度,加强地质勘察,明确重大技术方案,严格核定工程
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交项目
第一条【目的】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结合,提高
管理效能,依据《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 承包”),是指将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 程施工和 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 一实施的承发 包方式。
第三条【适用条件】项目法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 定 采用总承包方式。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 以分 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
业总承包。
第四条【前期准备】采用总承包的项目,初步设计应加 大 设计深度,加强地质勘察,明确重大技术方案,严格核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