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贵州浙南大宗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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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及提供经纪服务的相关规定;
7、乙方只能将甲方品牌及相关标志、名称等用于开展本协议约定的经纪业务活动中,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8、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接受交易中心其他会员委托从事经纪服务,且不得从事有损交易中心、甲方及客户利益和声誉的非法经营活动;
9、乙方不得以交易中心或甲方名义设立集中交易场所或经营服务网点等;
10、乙方对外进行宣传的相关内容如涉及交易中心或甲方,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和甲方合规部报审,取得交易中心及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乙方不得擅自发布;
11、乙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坏交易中心、甲方及客户的名誉,不得扰乱甲方的正常业务秩序,不得开发甲方的已有客户。
12、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委托事宜进行转委托。
第七条 经济报酬的金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1、经纪报酬的金额(计算方法):
完成委托工作后,乙方的经纪报酬为甲方应得手续费净收入 ;
(注:“甲方应得手续费净收入”是指手续费总额减去交易中心收取的部分后,甲方净留的手续费。)
2、经纪报酬的支付方式:
经纪报酬支付时间:甲方将会在每个交易日结算后次日开始服务费的核算工作,支付乙方上个交易日平仓单的服务费,手续费为5元/笔。甲方结算周期为半月结算(每月1号与15号为结算日,2号与16号发放节日假期顺延)。
注:(双方另行商定合作方式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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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系统自动结算部分,按照甲乙双方的约定自动结算,差额部分按上述时间执行;
3、经纪报酬的支付方式:甲方将经纪报酬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银行卡号:
以上账户信息如遇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 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原账户仍被视为有效。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账户信息变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经纪费用的承担
乙方自行负担经纪活动的费用,若涉及甲乙双方扶持政策,则按甲乙双方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