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那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
安监总办字[2005]211 号
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那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视监视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领导
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级、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
四、矿山救护队资质实行属地监管。
省级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矿山救护队资质的监视
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煤矿矿山救护队资质的监视管理;未设省级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的,省级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矿山救护队资质的
监视管理。
五、矿山救护队申请资质认定,应当对照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进展自查,确定申请
资质等级,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矿山救护队资质自查申报表;
〔二〕组织机构与在册人员统计表;
〔三〕参加重大事故抢救与处理情况简介;
〔四〕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五〕矿山救护队负责人〔包括队长、副队长、总工程师〕与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
命文件复印件;
〔六〕救护人员参加培训、考核情况登记表与证书复印件;
〔七〕矿山救护队的资产证明、经费主要来源说明,主要救护装备清单、训练场地
与设施的现状;
〔八〕救护队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登记表与保单复印件;
〔九〕经省级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确认质量标准化等级批
复文件复印件。
六、矿山救护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申请资质认定:
具有法人资格的矿山救护队申请资质认定,由矿山救护队提交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申请书〔附申请材料〕 。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矿山救护队申请资质认定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所在企事业单位提交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申请书〔附申请材料〕 。
申请矿山救护队三、四级资质的,将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申请书一式三份〔附申请
材料〕报送省级资质认定机关。
申请矿山救护队一、二级资质的,将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申请书一式三份〔附申请
材料〕报送省级资质认定机关签署意见后,报国家资质认定机关。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申请可以通过信函、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等方式提出。
七、矿山救护队资质延期,需要填写《矿山救护队资质延期申请书》 ,报送原资质认
定机关。
矿山救护队资质变更,需要填写《矿山救护队资质变更申请书》 ,报送原资质认定机
关。
矿山救护队资质晋级,需要填写《矿山救护队资质晋级申请书》 ,报送相应的资质认
定机关。
八、资质认定机关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资质认定管理的事项、
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与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申请书
等示 X 文本、表格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在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公布。
九、资质认定机关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分别作出当
场更正、补正材料和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材料存在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 日内出具补正材
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事项属于本资质认定机关职权X 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