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标题:这个世界会越来越好吗
姓名:祖佑
专业:数学学院拔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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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李兆勇老师
课 堂 论 文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但是,追求幸福的欲望本身不是幸福,人们只有通过实践活动,使追求幸福的主体欲望与客体结合,即通过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使欲望得到满足,才能获得幸福。例如爱情,马克思指出:幸福的爱情
“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如果一个人所爱的对象根本不爱他,不管作为主体的他爱的欲望和体验能力有多么强烈,都无法从其所追求的客体中获得真正的幸福爱情。其三,随着实践的发展,幸福的主观性和客观性都会发生变化。一方面表现为,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享受需要和生存需要的对立将逐步消失,“以前表现为奢侈的东西,现在成为必要的了”。另一方面,社会历史的发展,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的改善,将极大地充实和扩展人类幸福的内涵,并提升人类幸福的质量。
也就是说,对幸福不同理解的实质是受到价值观支配的,或者是人性支配。人身上是有某些人所共有的最宝贵的东西的这些东西的价值得以实现,便可谓是幸福。
那么现代社会的发展到底是否提升了国民的幸福感呢?近些年来,国民的道德状况令人沮丧,官员的腐败,商人的黑心,普通民众对生命冷漠的事例,等等,使人对人性失去了信心。是人性真的在变吗?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道德的基础在人性中,道德出问题不是人性在变 而恰恰是因为道德背离了人性。那么,什么是人性?
马克思在《提纲》中揭示了人的本质问题的内容所在:“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没有单纯的论证人性本善还是本恶,而是将人放在社会的背景中去分析。当一个社会制度,风气都是“善的”人,人性善的一面就会被激发出来。当社会处在“恶”的状态下,不能有效地束缚人性的恶,人性就向恶了。
周在《觉醒的力量》中提到,不管在怎样的社会环境中个人在价值观上都有相当的自主权,不管多么动荡,多么平庸的时代,仍然会有优秀的个体存在,无论是多么专制的社会,仍会有自由的灵魂。一个人体会人性之美和品尝做人幸福的权利是任何力量也剥夺不了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对个人的幸福不承担责任。这种责任有两个方面。一是价值观的导向,倘若社会以财富为最高目标,就会形成一种总体氛围,在这种氛围的诱惑和压力下,多数成员在价值选择上必定会迷离失措。二是体制的保障。一个社会唯有能够提供一种制度环境,有助于多数成员争取真正属于人的幸福,在生命和精神两方面处于良好的状态,才是一个令人感到幸福的社会。
”
那么,怎样的社会才可以做到以上两点呢?我想,只有法治社会才可以做到。法治社会,自然,是相对于人治社会而言,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并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基本规则,要求法律成为社会主体的普遍原则,不仅要求公民依法办事,更重要的在于制约和规范政治权力。所以,法治在政治上,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对政治权力的规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律是否至上,特别是权力的运行有没有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是区分法治与非法治的主要标志。要实现法治,立法机关就要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