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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视域下的影视明星逃税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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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视域下的影视明星逃税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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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阴阳合同的实质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 一份对内, 一份对外, 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2
  对于阴阳合同中的阴合同还是阳合同有效, 一概而论是错误的。从原则上来说, 应当是以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为标准, 比如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 价格是以阴合同为准的;在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 那么应该是以阳合同为准的, 招投标合同属于这种情况。
  阴阳合同是违法的, 它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责任, 如行政处罚, 甚至严厉的刑事责任, 而不仅仅限于许多人认为的民事责任。如涉及到逃税的情况, 需要补税, 或者被行政处罚, 甚至涉及到犯罪的还会受到刑事处罚。
  当我们发现生活中广泛充满了阴阳合同的时候, 我们必须反思一下与之相关制度设计、法律法规等是否存在问题, 积极争取进一步完善、优化。










  三、范冰冰案的税法学分析
  (一) 对范冰冰的税法学分析
  在追缴应纳税款方面, , 以补齐范冰冰应该缴纳而没有缴纳的税款;在行政罚款方面, 为了隐瞒其真实收入, 范冰冰通过拆分合同方式逃税, , 为了掩饰个人收入的真实性质, ;因为范冰冰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少列收入, 。税务机关的巨额罚款是否法律依据?其依据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3, 同时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4,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3条5, 。不同的偷逃税案件由于当事人主观恶性、客观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损失以及缴纳的可能性等综合因素, 具体处罚金额有差别, 行政罚款具有较强的制裁和惩处作用, 有利于影视行业良好秩序的建立。在滞纳金方面, , 通过滞纳金对范冰冰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 以迫使其缴纳税务行政机关要求追缴的税款和行政罚款。










  在税收法律程序上, 江苏省税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 依法向范冰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对此范冰冰没有提出听证的申请。三天后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对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要求其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行政罚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
  (二) 对崔永元的税法学分析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个人或单位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都有权利进行检举, 规定实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 并且经过查证属实, 税款收缴入库后, 依据收缴入库税额不同奖给检举人不同的奖金: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 给2万元以下的奖金;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 给10万元以下的奖金。根据范冰冰查实的案情来看, 崔永元可能被奖予2万元到10万元。范冰冰案已经水落石出, 税务机关不能够就收官了, 不要忘了给予崔永元奖励。这应该是范冰冰案对于民众普法教育中的应有之义, 更是在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崔永元的行为值得我们借鉴学****为我们国家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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