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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招标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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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方法(试行)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节约开支,保证购置物品、效劳、工程等工程的质量,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招标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联行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识别的。
开标后应办理开标登记(?开标登记表?见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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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和定标
第十四条 开标后,由招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进行评审。
招标委员会对招标工程具有完全和独立的定标权。
评标方法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定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
招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澄清或者说明,但该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准备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拟,审查经逐项列出招标文件的全部投标误差。没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本钱的除外),应当推荐为中标;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对工程的要求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
经评审,如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否决所有投标的,可重新招标或改由其他方式采购。
定标方法可采用无记名一人一票的投票表决制或评分制。采用无记名一人一票的投票表决制的,招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进行投票,得票最多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如果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一人的,以抽签决定中标人。采用评分制的,招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进行综合评分,分数最高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如分数最高的投标人不止一人的,以抽签决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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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定标结果应由招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十五 条评标和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结束,如不能按期结束,招标人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拒绝延长其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第十六 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单位不得与投标人就工程价格、工程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十七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单位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评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果通知书可分别参考附件8和附件9制作)。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单位不得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单位应当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未能按期提交保证金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候选人发生同样情况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单位应将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返还。
第四章 合同协议的签订
第十八条 招标单位与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范本为根底,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约定订立书面合同;投标文件中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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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重要工程,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如果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文件或双方签的合同,招标人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十九条 招标单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即告结束。招标单位应将全部招标、投标文件建立档案保管,并监督中标人全面履行合同。
第五章 附那么
第二十条 招标是一项严肃认真的活动,严禁明招暗定,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压标,严禁向投标人泄漏其他投标人的情况。
招标单位内部人员弄虚作假的,按招标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人员,禁止进入相关工程的招标委员会。
招标委员会所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必须在半数以上成员到会的情况下方为有效。招标委员会成员不能到会的,应委托其他成员代理。既未委托,又未到会的,视为同意招标委员会的决定或决议,并对结果承当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节约人力、物力,除工程工程或重大工程外,其他工程可在年初根据采购方案统一进行招标,不必“一个工程招一次标〞。
各级单位不得将应进行的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躲避招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第二十二条 招标工作在招标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级单位行政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