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与
大成律师事务所
之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ord 专业资料
.
民币 [壹拾伍 ])万元给乙作为提供服务的备用金。为避免疑问,如每一服务期间甲所支付的备用金不足, 则甲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及甲乙双核实的乙工作小时数在该服务期间届满 5 个工作日向乙支付法律服务费差额部分。
每服务期间结束后 5 个工作日按照实际工作的时间进行结算。
如届时实际结算金
额多于备用金数额,双可以协商选择(
a )将结算差额同下一服务期间的法律服
务备用金一并支付;或, ( b)在结算后的
7 个工作日甲予以支付。如届时实际结
算金额少于备用金数额,双可以协商选择(
a)将结算差额纳入到下一服务期间
的法律服务备用金中;或, ( b )在结算后
7 个工作日由乙予以返还。
其它费用约定:乙应甲要求,到甲指定的地点办公的,差旅费由甲承担,报销标
准按照甲一般中层管理人员待遇标准报销,且甲应当在乙提交报销单据之后的
5
个工作日支付。
结算式: 款至 款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费以银行转帐式支付。
款约定的
其他费用由甲实报实销,以现金式支付并存入甲总协调律师指定的银行账户。
法律顾问工作式
为减少甲乙双费用,双同意乙提供法律服务主要通过、电子、传真式进行沟通,具体联系式见附件。应甲要求,乙律师应当到甲或其指定的场所办公。
甲通过电子、 传真式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 应当由本协议中甲指定的联系人发出,且应当发至本协议约定的乙总协调律师和廖凤霞实习律师
甲通过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涉外法律问题乙指定寿双律师作为联系人,非涉外法律问题乙指定嵩律师、寿双律师师为联系人,诉讼仲裁问题乙指定宋云锋律师为联系人;
如甲要求乙到指定办公场所提供法律服务,则甲应当提供、电子网络等办公条件和能够达到保密与安全要求的办公环境。
律师和联系人指派:为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乙指派由【】律师作为总协调律师,就法律事务服务与甲指派的联系人进行沟通,协调法律事务工作。
如果, a)为及时处理甲紧急法律事务, 乙所指派的律师 (见第 条之约定)
不能及时提供服务的,或 b)乙认为另行指派专业律师能提供更好的服务,在征
得甲同意后,乙可以指定本所具备相当资质的律师作为甲的暂时服务律师。
如未另行约定,本协议第 、 、 .、、 、 以及 部分容,一应当
委派两名执业律师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容:
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代理 / 委托协议、分销协议、服务协议;
质量保证合同、保险合同、产品说明书;
技术转让协议、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商标可协议、专利可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重大资产处置合同、 (担保金额达到 【●】 万元的)重大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