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第一节企业组织形式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第二节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
第三节选择最佳的企业资本结构
第四节选择合适的企业费用列支方法费用
第五节企业营业收入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第六节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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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企业组织形式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新税法规范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作了明确界定,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都将构成中国的居民企业。这一新变化对外资企业影响非常大。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就不能像过去那样仅在境外注册即可,还必须确保不符合“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外资企业可利用好这一政策,选择纳税身份,达到节税的目的。
新税法还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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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企业组织形式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合理选择企业组织形式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企业有不同的组织形式,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会对企业所得税负产生影响。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子公司盈利,母公司亏损,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造成盈亏不能相抵多交企业所得税的结果,若子公司亏损,母公司盈利,也不能盈亏相抵。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具有盈亏相抵的作用,能降低总公司整体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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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企业组织形式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案例分析
假设一连锁经营企业,外地有10家营业机构,预计未来有半数盈利800万元,半数亏损500万元。如果将其均设立为独立法人,则按照新税法不可汇总纳税,盈利企业须纳税200万元(800×25%),亏损企业待日后弥补;但如果将其设立为分公司,则可依法汇总纳税,实现盈亏互抵,汇总后的应纳税所得为300万元,须缴所得税75万元,减轻税负125万元;即使上述10家机构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问:从上例看,纳税人应该如何选择企业形式以减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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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企业组织形式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要同时符合六个条件:
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二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三是从业人数在一定范围内,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四是资产总额在一定范围内,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五是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
六是必须是国内的居民企业。
因此,符合以上六个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才能享受20%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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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企业组织形式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案例】
某建筑安装公司主要经营工程承包建筑、安装和各种建筑装饰劳务,2008年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和装饰劳务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45万、30万、25万。企业有职工人数100人,资产总额为3000万,则2008年度,该建筑安装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为多少?应如何税收筹划?
【分析思路】
如果一个企业大大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完全可以把该企业进行分立,组成几个小型微利企业,每个小型微利企业经营某一方面的专业业务,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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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企业组织形式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税收筹划方案】
把建筑安装公司进行分立,设立甲、乙和丙三个独立的公司,其中甲对乙和丙实行100%控股,三者分别经营建筑、安装和装饰业务。其中甲、乙和丙三个子公司的年职工人数分别50人,30人,20人。资产总额都各自为1000万元。
【税收筹划后的分析】
建筑安装公司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为:
200万元×25%=50万元。
根据筹划方案,乙和丙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可以享受20%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率。基于此,甲、乙和丙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分别为145×25%=,30万×20%=6万元,25万×20%=5万元,+ 6万元+ 5万元= ,比筹划前节省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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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企业组织形式对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