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海盗保险论文范文:研究索马里海盗与海上保险word版下载
索马里海盗与海上保险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索马里海盗与海 上保险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海盗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 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
摘要:索马里海盗行为不同于物的制约权,所以也
不能定为推定全损。笔者认为就赎金的实际作用来说,可以看做共同 海损。
我国《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 中,当船、货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而合 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的要件:(1)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共 同危险。(2)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3)牺牲和费用 的支出必须是特殊的。(4)措施必须要有效果。对于第(1)要件,索 马里海盗劫持船货,显然是符合这一要件的。虽然这种危险有别于物 理损失,船货在被劫持期间都是完好的,但是如果不采取应急措施, 则将不可避开地给船货带来共同危险。对于第(2)要件,交赎金这一 措施是“有意”的,应该不存在争议,存在争议的是其是否“合理”。 在船、货和人员被海盗劫持的情况下,从目前已发生的案例来看,除 了交赎金很难有更好的措施保证人、船、货全身而退,交赎金有其合 理性。但是在有些国家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而且随着近几十年来海 盗活动的猖獗以及9. 11事件的发生,如果海盗是一个公开的政治或 恐怖组织,而船东所在国家的法律禁止对该类组织提供资金支持,那 么支付赎金很可能被认定是非法行为,也就不能被认定为共损牺牲而 得到补偿。而且从社会正义角度而言,向海盗交赎金,确实存在一定 的理由,这些都有可能成为指责支付赎金措施不合理的理由。因此, 从法律上认为交纳赎金构成共同海损还是有缺陷的。对于第(3)要件, 付赎金解除船货共同危险的支出是既不同于因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 单独海损,也不同于在正常营运情况下所发生的合理损耗和开支。是
在被海盗劫持这种特殊情况下的特别支出。对于第(4)要件,就目前 的已发生的索马里海盗事件来看,只要付出了赎金,船货都可以安全 脱离危险,所以付赎金在目前的形势来看是一种有效的措施。
此外,由于被勒索的是船东,而不是货主,货主并未参与该施 救活动,并且支付赎金性质也不能等同于减少承保风险的施救行为, 因此按照施救费用认定是不合理的,所以赎金不能算做是施救费用。 综上所述,虽然在合理性上有所争议,但是整体看来,把赎金定性为 共同海损是比较合适的。事实上,船东为了赎回被海盗扣押的船舶和 货物而支付的赎金可以作为共损牺牲向货主和其他利益方要求分摊 损失,或者作为保险损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这已经成为被普遍接受 的航运商业习惯,只是此前此种事件的发生概率比较低并且索要的赎 金的金额没有现在索马里海盗索要的金额巨大,所以没有成为引起业 界关注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理由。
共同海损最终应当由各受益方按照各自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但是海盗索要的赎金是一个总额,并不会具体规定船舶的赎金、货物 的赎金以及船员的赎金各为多少。赎金不被明确划分出用途一定是常 态,因为海盗只要最终收到了索要的赎金就算达到了目的,他们不太 可能对赎金的用途作进一步的划分。这造成了比例分摊中的最大的争 议和难点。一笔赎金不但解救了船舶和货物,也解救了被劫持的船上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