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合同(民用)
编号:
委托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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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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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城市现代化发展,完善住宅小区配套功能,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合同(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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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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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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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城市现代化发展,完善住宅小区配套功能,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 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建设管道燃气设施配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配套工程范围、内容
1、配套施工地点:
2、施工时间: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施工
3、乙方所负责施工的燃气设施配套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1)对甲方燃气设施配套工程的设计;
(2)管网建设:主要包括小区内户外管线、设备的安装;
(3)立管:指户内主管道安装;
(4)挂表及燃气具安装:包括立管以后的支管、燃气表安装(不包括灶具、报警 器、壁挂炉、软胶管等燃气设施)。
4、燃气用途:仅限居民灶具炊事用气。
第二条燃气设施建设费收取标准、金额及收取方式
1、乙方按 规定或参照其他县、区的燃气用户建设配套费标准
向甲方收取燃气设施配套费 一元/褶,每户按 Itf计算;工程材料费 元/户
计算,每户合计 元。
2、小区共 户(以实际安装户数为准),燃气设施建
设费总额共计 万元,金额大写:( )
3、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预付燃气设施建设费总额的 80%开工后 日内付清剩
余燃气设施建设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第三条 工程施工和验收
1、甲乙双方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进行设计定位和现场的施工协调。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建筑物平面图纸及室内外水、
暖、电、道路平面图。
3、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应对设计图进行确认并签字认可,经确认后的设计图,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甲方承担因设计变更引起的设计返工费及相关的工程费 用。
4、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位置确认。
5、工程完工后上—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双方无法共同验收的,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完毕之日起14
日内将验收结果通知甲方,视为甲方对工程的验收结果无异议。乙方应在工程验收合
格之日起28 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资料,份。
6、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而停工;
(2)由于甲方原因变更设计或提出修改施工图;
(3)甲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施工;
(4)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为导致停工的。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8、因甲方原因延误乙方最佳施工时机,致使乙方户内立管施工造成的防水、墙砖 破坏,乙方不负责修复及承担相应责任
9、甲方应保证施工场所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担相 应的安全管理责
任。
10、每个单项工程结束后,双方应进行验收,对验收完工后造成的破坏,乙方提供
有偿修复服务。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应按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