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非法采矿罪入罪标准研究
矿产资源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重要财富 , 同时矿产资
源又是不可再生资源, 而人类生产生活对其的需求量却在逐渐上升, 为平衡这一
日趋紧张的供求关系 , 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 世界各国均非法采矿罪入罪标准研究
矿产资源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重要财富 , 同时矿产资
源又是不可再生资源, 而人类生产生活对其的需求量却在逐渐上升, 为平衡这一
日趋紧张的供求关系 , 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 世界各国均采取立法手段对矿业
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我国《宪法》规定矿产资源的国家属性, 也有较为完备的
矿业行政管理法律体系 , 《刑法》以第343 条对情节严重的非法采矿行为作出了
专门规定。 整体上 , 我国的矿业保护法律已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格局 , 但具体的法律
制度设计仍有所欠缺, 以至于目前我国矿业市场违法犯罪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
资源浪费、环境破坏、权力寻租等等, 我国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计划因此受到了
很大影响。本文以非法采矿罪入罪标准为研究重心, 同时一并探讨了影响本罪认
定的相关矿业行政管理制度, 希望能够在完善非法采矿罪的同时, 还能为我国构
建高效、透明、市场有序、管理有力、可持续发展的矿业行政管理体制提供有益
的思路。
本文分五章展开, 按“问题——解决”模式可划归为两大部分。前面两章为
提出问题部分, 首先介绍非法采矿罪的立法历程和价值取向 , 立足司法实践来总
结本罪的立法缺陷 , 指出当前非法采矿罪适用问题主要缘于其入罪标准不够明确
从行政管理制度层面上分析非法采矿现象产生的主要诱因 , 提出确定非法采矿罪
的入罪标准应当遵从刑法谦抑性原则 , 矿业行政管理权也应进退有度, 努力构建
以市场自由配置为主导的矿业市场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