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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后备干部
第八条根据第五条规定的标准,选拔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作为村级后备干部,每个村至少要有2名后备干部,有一名村党支部书记后备人选。
第九条为解决村干部队伍老化和村级后备干部后继乏人问题,可以面对社会选拔村级后备干部,选拔渠道为大专院校毕业生,优秀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区、镇街和企业优秀干部、退伍军人等。后备干部中必需有一名35周岁以下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高校生。
第十条村级后备干部的产生由镇、村党组织或村党员、村民代表举荐,也可面对社会公开招考,村党支部探讨,镇党委探讨确定。高校生后备干部也可依据须要到大专院校选拔。选拔的村级后备干部是党员的可以任村党支部副书记,
非党的经村民代表会议探讨可以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进行岗位实践熬炼。
第十一条推动一村一名高校生安排。各镇、村可依据实际自行选拔高校生。也可依据须要提出安排,由区、镇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到全日制高等院校选拔,选拔的对象确定后,由区人事局依据各镇实际状况调配解决事业单位编制,根据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管理,纳入村级后备干部队伍。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选拔的高校生后备干部实行两年试用期制,试用期满适合在村任职的,可通过有关程序担当村干部,不适合在村任职的,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支配适当工作,经考核不合格没有培育前途的予以辞退。此项工作先行试点后逐步推开。
四、教化培训
第十二条本着“实际、好用、实效”的原则,以提高村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依法行政实力为重点,统筹规划,分层次开展教化培训。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由区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负责培训,村级后备干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其他成员由各镇负责培训。
第十三条坚持集中培训和常常性教化、理论学习和实践熬炼相结合,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村干部集中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为一周左右。各镇每年对村级后备干部和其他村级管理人员集中培训一次。对新进入领导班子的干部要刚好单独培训。要有安排地选送有培育前途的年轻干部到大专院校进修学习,有条件的要有安排地支配村干部到镇机关或先进村挂职,在实践中增长才能。
五、考核、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村级干部的管理、考核和监督由各镇党委负责。考核围绕以下5个方面进行:
1、贯彻党在农村的路途、方针和政策状况;
2、坚持群众路途,秉公办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为群众办实事状况;
3、发展村级经济,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状况;
4、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加强团结,实行集体领导状况;
5、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状况。
各镇可结合实际细化详细考核指标。
第十五条坚持平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各镇有关部门要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和派人参与班子民主生活会等方式随时了解村干部有关状况。每年要定期对村干部考核两次,结合年度目标管理,实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等方法进行。每年召开一次村干部述职大会,党支部书记和村委
会主任在党员和村民代表参与的大会上进行述职,根据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