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目录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五章主管与管辖
第六章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第七章诉讼保障制度
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据
第九章民事诉讼证明
第十章第一审程序
第十一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二章再审程序
第十三章特别程序
第十四章督促程序
第十五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六章破产程序
第十七章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第十八章执行程序总论
第十九章执行程序分论
第二十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讲授内容:
第一节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二节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前沿问题探讨
课后思考题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一节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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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通常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冲突或者对抗行为。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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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也包括对特定事实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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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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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技术监督局的两名工作人员到海滨公司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其门市部门口设有一小摊,出售日用百货和副食品。经抽样检查,工作人员发现其中部分食品存在过期和其他质量问题,但在准备查封时,被门市部营业员阻挠,未能查封。于是,监督局以本局名义在该县电视台上播发了《提请消费者注意》的稿子,称“海滨公司门市部经销大量过期变质食品,请消费者注意,不要只注意价格而忽视质量,上当受骗。”海滨公司认为监督局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监督局更正报道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为,该案件为侵害名誉权的民事侵权诉讼;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因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相对人认为损害其名誉权而形成的行政诉讼。
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用以缓解、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法。
(一)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又称私力救济,俗称“私了”,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纠纷以外的第三人的介入和帮助下,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纠纷。
自力救济的典型方式:自决和和解。
自力救济具有两大特征:
(1)最高的自治性;
(2)非严格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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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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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的限制:
(1)必须遵循合法原则,不得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和解必须遵循公平与自治原则,不得强迫、欺诈、显失公平等。
和解的效力:
(1)通常情况下,和解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2)《仲裁法》第49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
(3)转换为民事调解书,具有调解书的效力。
(4)经过法院司法确认,可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第三者)来解决纠纷的机制。
社会救济的主要类型:调解(诉讼外调解)与仲裁
调解,是指第三者(调解人)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如习惯、道德、法律等,对纠纷当事人双方进行劝说、沟通,促成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和让步,从而解决纠纷。
调解具有三个主要特点:
(1)第三者介入。
(2)纠纷主体的合意性。
(3)非严格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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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民事主体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或者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将纠纷提交给中立的民间组织予以审理,由其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现代仲裁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民间性。
(2)自治性。
(3)法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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