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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511709291 2016/12/22 文件大小:4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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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华商电力管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华商电力管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 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投资建设范围内( 含代建代管) 的建设工程, 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 必须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 并与承包方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事项进行约定。第三条公司投资建设范围内( 含代建代管) 的建设工程, 应在《工程质量保修书》内明确: 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 原则上, 工程质量保修期期限二年。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金额为工程竣工结算合同金额的 5%,保修期内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第四条公司所有电力管道工程,在执行第二条的同时, 还应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0 年8 月制定版本)。第五条公司设立质量保证金考评小组,统一领导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的开展, 对相关事项、表据进行最终审核及签字确认。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基建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组员: 工程管理部主任、运行管理部主任、财务部主任、业主项目部经理第六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公司与施工单位所签合同的要求,以《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书》(见附件)作为预留质保金的凭证。第六条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 经运行管理部发现存在工程质量缺陷的, 运行管理部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提出《工程质量缺陷处理通知书》( 见附件), 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核定工程质量责任、处理办法及相关费用事宜。对于认定为施工质量责任的事项, 施工单位返修完成后,提出《工程质量缺陷解除通知书》(见附件), 经工程管理部、运行管理部和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由质量保证金考评小组最终审核签字后按合同约定扣减工程质量保证金。第七条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 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保修合同约定的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期到期后, 且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完成后, 由工程管理部出具《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书》(附件) ,施工单位凭《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书》到财务部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第八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每笔质保金的预留金额及质保金所对应工程项目进行明细记录, 并根据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书》进行质保金返还, 并负责对返还时间及金额进行记录备查。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 施工单位出现违约责任, 工程管理部向财务部出具含质保金扣款金额的违约证明, 财务部依据违约证明将扣除的质保金转入公司营业外收入处理。第十条本规定由北京华商电力管道有限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附件: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书编号工程名称北京华商电力管道有限公司: 我公司施工的工程,已按施工合同的要求完成,并于年月日验收合格,即日起该工程移交你方管理,并进入保修期。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保修期至年月日止。附件:单位工程验收记录施工项目部经理(签章) 施工单位总经理(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业主项目部经理(签字)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主任(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建设单位基建副总经理(签字) 年月日建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