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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博友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龙润天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金融许可证的
法律意见书
 
 
 
 
 
 
 
贰零壹壹年肆月
 
 
目录
一、申请人的主体资格…………………(4)经调查,贵公司各股东所持有的贵公司股权,均未被设置质押担保之权利限制。
5、拟任董事、监事、高管的人员的资格情况
(1)拟任北京龙润天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人员名单如下:
夏俊丽:具备金融理财师(AFP)资格,从事金融工作五年。拟任公司执行董事职务。
赵唯平:通过中国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个人贷款专业考试,从事金融理财工作二十五年。拟任公司监事职务。
刘万里:通过中国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公共基础科目考试,并通过资格审核,从事金融工作六年。拟任公司经理职务。
赵楠:通过中国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公共基础科目考试,并通过资格审核,从事金融工作四年。拟任公司经理职务。
张小梅: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从事会计工作   七年。拟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以上人员均了解所任职务的职责,熟悉公司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熟知公司的内控制度,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2)经本所调查得知,上述人员熟悉经济、金融、担保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意识;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和能力等条件。
    (3)经本所调查得知,上述人员不具备下列情形:
    因违反职业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给所任职的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最近五年担任因违法经营而被撤销、接管、合并、宣告破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曾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有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诚信原则行为,或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对抗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情节严重的;
被取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担保或金融行业工作的年限未满的等。
尚未了结或虽未发生但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刑事处罚案件。
综上,拟任北京龙润天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及《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
6、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1)根据贵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已建立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2)根据贵公司《公司章程》,贵公司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已建立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对贵公司提供的文件的审核,贵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根据对贵公司提供的文件的审核,贵公司股东会对管理机构的授权及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7、营业场所情况
经调查得知,贵公司于2010年5月3日与北京天作盛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天作国际中心写字楼1号楼A座1505室作为其经营场所,租赁期限至2012年5月7日。
7、贵公司的重大合同
    经本所调查,贵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主要有:
    (1)贵公司与河南新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