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doc

格式:doc   大小:22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doc

上传人:Seiryu 2022/3/22 文件大小:2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B09 备案
号: AQ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0
Safety code 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 21%。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 作业应升级管理。
在铁路沿线(25 m 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 止作业。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不得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 m,二者 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 后方可离开。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 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 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 10 m。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 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 min,应重新取样分 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体积百分数);当被测 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体积百分数)。 2
AQ 3022—2008
7 职责要求
动火作业负责人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 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