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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允正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允的社会。只有在一个公正的环境里,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人民才能安家立业、各得其所。检察机关要通过行使宪法和法律给予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订正司法不公现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正。要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监督订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以及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切实防止和订正打击不力的现象。要把打击犯罪与爱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对于违反法定程序,不该立案而立案、错捕、错诉、轻罪重判、无罪判有罪,侵扰诉讼参加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要坚决予以订正,依法保障人权;坚持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的原则,留意发觉和查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正确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支持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协调平和。和谐社会是一个宽容平和的社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冲突,是维护社会公允正义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定要求。检察机关要坚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时刻牢记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看法对待群众的诉求,满腔热忱地倾听群众的看法和要求,真心实意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主动拓宽、畅通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诉求渠道,严格落实责任和措施,限期办结,防止出现拖延耽搁;对办结的案件,加强回访和跟踪检查,确保取得群众满足的效果;主动拓宽、畅通群众对公正诉求的通道,建立健全以预防限制、信息传输、快速反应、协调协作等为主要内容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刚好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涉及检察工作的来信来访案件,要逐案制定详细解决方案,妥当处理群众涉法上访问题,化解冲突、解除纠纷,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好发展稳定大局。
快速应对困难冲突和突发事务,增加维护社会和谐的应紧应变实力。正确处理社会冲突和突发事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检察机关执法实力和水平凹凸的重要标准。随着改革深化推动,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困难,各种冲突更加凸显,麻烦问题层出不穷,突发事务时有发生。检察机关干脆面对社会和群众,承办大量案件,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可能隐藏着深层次的冲突和问题。检察机关办案过程就是处理社会冲突的过程。特殊是当前很多社会热点问题,如土地承包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企业破产、职工下岗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激化冲突,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广阔检察干警特殊是领导干部,肯定要增加责随意识,进一步提高化解冲突和处理突发事务的实力。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事物发展的规律进行科学预料、科学决断,把握冲突的发展方向,增加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刚好作出推断。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做到早防范,早化解。要增加对突发事务的应变实力,冷静分析,镇静应对,弄清事务的性质和缘由,坚决处理解决,防止惊惶失措,处置不当,留下隐患和引发新的冲突。要讲究策略和技巧,坚持详细问题详细分析,不因循守旧、固步自封,敢于突破旧的落后的思维和习惯,充分利用各种条件,使冲突得到化解,使问题得到解决。
拓宽检察工作视野,参加环境爱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完善的和谐社会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其应有之义。目前,检察工作在参加爱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方面是目前检察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特别薄弱甚至空缺的环节。对此,要利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