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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车险核保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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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车险核保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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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车险核保细则.docx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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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座以下
车龄≤10年的车辆可以承保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车龄>10年的车辆只能承保第三者责任险,且不保不计免赔率险。
其中,车龄≤8年的车辆三者险保额≤100万,8年<车龄≤10年的车辆三者险保额≤20万,10年以上车辆三者险保额≤10万。车龄大于13年的车辆不保。
(2)微型面包车----6座以上的且车辆购置价≤5万
车龄≤6年的车辆可保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种,车龄>6年的车辆只能承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保不计免赔率险,保额不得高于20万。8年以上车辆不保。
3、车上人员责任险和驾驶员责任险
总要求:最高保额限定在20万元/座,全车座位保额总和不得高于100万/车。 (1)6座以下:车龄≤8年的,每座保额≤20万, 8年<车龄≤10年,保额≤10万,可保不计免赔率险。10年<车龄≤13年的车辆,保额≤5万,并不得投保不计免赔率险。车龄大于13年的车不再承保。










(2)微型面包车:6座以上新车购置价≤5万,车龄≤6年的车辆,保额≤20万,可保不计免赔率险,6年<车龄≤8年,保额≤10万, 8年以上车辆不再承保。
本险种单独作为主险投保时,车龄需在6年以内,保额不得高于10万/座,且不得承保不计免赔率险,。禁止单独投保司机座位责任险。
4、全车盗抢险
总要求:本险种不予承保不计免赔率险,不得单独作为主险投保,新车购置价超过50万的车辆需验车承保,验车材料需符合验车要求。
6座以下,车龄≤7年的车辆可保全车盗抢险。
6-10座新车购置价,车龄≤4年的车辆才可以承保全车盗抢险。但对属于本地高盗抢车种的如奥拓、长安系列、松花江微面、五菱微面、金杯等车龄≤2年的按实际价值的80%承保盗抢险,超过2年的盗抢险应按实际价值的60%进行承保。
5、附加险种










(1)自燃险:车龄≤6年的车辆才能承保此险种,不保不计免赔率险。
(2)玻璃单独破裂险:同车损险要求。6座以下,车龄≤8年的车辆可以承保此险种。6座以上新车购置价≤5万的微型面包车辆,车龄≤6年可以承保此险种,6座以上,车价5万以上的,8年。
(3)划痕险:车龄小于2个月的新车可以承保划痕险,车龄在2个月(含)以上,24(含)个月以下,且新车购置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车辆可以承保划痕险并不得附加不计免赔率险,保额不得高于5000元/车。车龄在24个月以上的车辆,不予承保划痕险。
(4)新增设备损失险:新增设备的保额不得超过车损险保额的20%,并且限制在10万元以内,二者以低者为限;承保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必需供应新增设备的清单及发票;特种车改装后增加的电子设备及构造困难的仪器设备不予承保。
(5)本类车辆不予承保机动车停驶损失险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
非营业用汽车
对于单散的、私人个体户车辆,其风险状况等同于家庭自用车,应参照家用车承保政策执行










(一)企业和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非营业客车(小型的经营部、门市等除外)
1、车辆损失险
(1)车龄<8年的车辆,可足额承保车损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 (2)8年≤车龄<10年的车辆,需按实际价值承保车损险及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