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节国际经济法概述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三、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法,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
关于“国际”的理解
观点一:为“国家之间”,或“国家”与“国际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即公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如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国际争端、国际谈判等。
观点二:除前述内容外,还指“跨国”的各种关系,即还包括私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如国际走私、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旅游等。
狭义与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概念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国际经济法是指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以及相互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和,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新分支。
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是指国家、国际组织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他们相互之间或彼此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所形成的国际法和国内法规范的总和,是一个新兴的、综合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学派代表人物
狭义国际经济法代表人物:
[英国]施瓦曾伯格
[法国]卡罗
[日本] 金泽良雄
广义国际经济法代表人物:
[美国]杰塞普、斯坦纳、瓦茨、杰克逊、罗文费尔德等。
[日本]樱井雅夫
关于“经济”的理解
经:与“纬”相对;济:指“渡过”,如“同舟共济”。
经济,指人类社会生产与再生产的总和。包括生产、交换、分配与消费四个环节。
经济关系,即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相互关系。
国际经济关系,则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在国际领域结成的相互关系。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国际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关系包括:
国际贸易关系(国际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以及贸易管理等);
国际投资关系;
国际货币资金融通关系;
国际税收关系;
国际环境保护关系等。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从传统的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中分离出来的;
边缘性与综合性的特征。
体现为公法与私法、国内法与国际法、横向交易法与纵向管理法、强行法与任意法的交叉与重叠。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
1、自然人
2、法人
3、国家
4、国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