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一)定义
贯穿于行政法之中,指导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实施以及行政争议处理等活动的准则。
(二)作用
1、指导作用
2、规范作用
3、补充作用
二、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研究历程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确立必要性的研究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标准的确立
1、涵盖性
2、针对性
3、阶段性
(三)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确立
第二节行政法治原则
一、行政法治原则概念
(一)含义
行政管理活动必须依据法律进行,符合法律规定。
其中,“法律”应作广义理解。
(二)内涵
1、行政的依据只能是法律,法律之外不能有其他依据。
2、法律是行政的依据,而不是工具。
二、行政法治原则的内容
(一)职权法定
1、只有获得法律授权的机关或组织才能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一般只有宪法、组织法才能规定职权。也有其他法律授权,应当屏弃。
现象分析:社团管理现象——食品、药品监督局
2、获得授权的机关或组织不得超越权限实施管理
权限制约因素
3、法定的行政职权必须得到积极、充分地行使
(二)法律保留
1、法律保留的含义
行政活动只能在法律的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法律未规定的事项被视为保留给立法机关,只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才能对此加以规定,而在法律未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这里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这是所谓实质理解。
姓名变更问题。
2、我国法律保留的事项(禁止行政机关干预的领域)
参看教材第11页。
(三)法律优位
1、法律优位的狭义理解
法律的效力优越于一切规范,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里的法律是狭义的。
2、广义:上位规范的效力优越于下位规范。
3、具体要求
第一,各级规范的规定不得超越和违反法律的规定;第二,下位规范不得超越和违反上位法的规定;第三,行政处置中不得违反各级规范的规定
(四)正当程序
1、含义
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决定,尤其是不利决定时,必须遵循正当、公正的程序。不以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为限。
2、主要内容
第一,行政公开:依据、过程、结果等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允许报道、复制、查阅和查询。
第二,听取意见
第三,说明理由
第四,回避
第三节行政合理原则
一、行政裁量
行政合理原则是针对行政裁量现象提出,有必要首先认识行政裁量现象。
(一)行政裁量的含义
行政主体在法律(广义)所规定的范围、原则等的限度内,对行政事务作出自主选择的活动。
(二)行政裁量存在的原因
1、社会事务的复杂性——立法难以精确
2、社会事务的多变性——立法难以及时,要预留空间
3、社会事务管理的科学性——立法难以专业
(三)行政裁量的类型——依可判断内容的不同
1、要件裁量
要件裁量,是指行政主体在设定要件方面可以自主判断的裁量,即行政主体对于成为行政行为根据的要件是否满足拥有判断决定权。通常以“情节轻重”、“公共利益”、“诚实信用”、“社会秩序”、“必要”、“及时”等抽象的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方式表现。
2、行为(效果)裁量
行政主体在行为选择或行为的效果选择方面可以自主进行的裁量,即行政主体对是否作出某项行政决定,以及应当作出怎样的行政决定可以进行自主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