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呼伦贝尔市物业效劳收费管理方法(1)
呼伦贝尔市物业效劳收费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标准呼伦贝尔市物业效劳收费标准,维护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快培育和标准管理市场,逐步完善物业效劳收费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效劳企业。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考前须知告知业主。
第十九条 物业效劳企业在不影响业主利益并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利用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产权的公共场地、设施等开展经营活动的,其收益应用于弥补物业效劳、管理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并将收入支出使用情况定期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公布。
第二十条 物业效劳企业必须与业主委员会签定物业效劳合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效劳。不得只收费不效劳或多收费少效劳。
第二十一条 物业效劳企业可按月、季或按年度计收物业效劳费,但不得一次性预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物业效劳费。业主应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效劳费。业主违反物业效劳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效劳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催促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效劳企业可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产权发生转移,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结清物业效劳费用。
物业效劳企业应在年终向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公布物业效劳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物业效劳区域内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效劳企业在保证效劳质量的前提下,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效劳企业已提供物业效劳并收取相应效劳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内容相同〔相近〕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住宅小区内建有固定、封闭停车场〔车棚〕,配有专人看护管理,可向停放车辆的住户收取停车效劳费用,收费标准为:∕月•辆;∕月•辆;汽车由双方协商议定。
第二十五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效劳企业的效劳内容、标准和收费工程、标准的监督与管理。物业效劳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等予以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本方法由呼伦贝尔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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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呼伦贝尔市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收费标准
 
小 区 类 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收费标准〔建筑面积〕元∕㎡、月
附件二:呼伦贝尔市住宅小区物业效劳分类标准
 
标 准
一 类
住
宅
小
区
基
础
条
 
件
1、小区封闭,规划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
2、有不少于小区住宅建筑面积3‰以上物业管理用房,固定的社区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3、小区绿化率30%以上〔包括水面〕;
4、有不少于小区住宅建筑面积3%以上的休闲活动场地,并设有体育、健身设施;
5、小区平安防范具备对讲门禁和监控系统;
管
理
6、小区有固定的停车位和自行车存车场;
7、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名称、平面示意图、宣传栏;
8、房屋组团、幢、单元、户及公共配套设施标识齐全、标准、明显、美观;
9、小区交通标识齐全标准,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塌陷;
10、小区出入口、门卫室、围墙、围栏美观、完好、整洁;
11、楼道灯、景观灯公共照明完好,井盖、井篦无缺损。
房
屋
管
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效劳;
2、楼房外观完好、外墙面砖、涂料装饰材料无脱落,无乱悬挂现象,住宅防护栏及阳台封闭标准;
3、楼梯间无乱堆放现象,墙面、地面、玻璃窗整洁;
4、房屋装修、由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管理协议,查验装修方案,建立现场巡视检查记录及验收手续,无危及房屋结构平安及拆改管线和侵占共用部位现象。
公
用
设
施
设
备
管
理
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
2、共用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3、共用设备用房整洁,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
4、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