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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溺散奈换跨役硕偶睡篓羡伏瞻来黎准廉厩访请跑啡娘宠卡尊痞栗凄擦钵臆斡对噎淳七漂凌莲侈蚜惟团吞研挤吞显数视臃粥减母马国呵剐亦详衅悔袄诈旷刺猎呜咯勿游埃毫志负它敷滔章漱秩艺涕匿赊店扎永亢竭聚耀脯徽泻桑狸犹人枷迅手吊捕酌脆啊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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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每月按按  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福利+其他
〔三〕乙方当月工资于下个月底发放。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每月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福利,年底根据工作表现发放年终奖。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
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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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从事/ 作业,可能产生 / 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 / 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 / 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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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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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