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德阳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规划( 2013-2020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调查统计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建发〔 2013 〕 23 号)精神,确保我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稳步推进,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充分发挥在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区域中心大城市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本规划。第二条指导思想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核心,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城市建设规划为基础,以增强风险防控为重点,以实现群众满意、城市形象提升、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到 2020 年基本完成我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任务,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小康目标。第三条改造原则 ,分步实施。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分轻重缓急逐步实施,优先安排安全隐患严重、居住环境差和群众改造愿望迫切的区域进行改造。 ,市场运作。改造工作要在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下开展,严禁私拆乱建和无序进行;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改造和有实力讲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改造,支持有条件的产权单位和住宅小区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 按照改造的相关申报程序实行自主改造。 ,完善配套。结合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活需要,将危旧房棚户区区域与周边需要改造的地块进行统筹考虑,优化安置住房选点布局,同步规划、建设改造项目区域和异地安置小区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收集、公厕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社区服务场所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强化监管。扎实做好实施前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申报手续;强化实施中的各项监管,引导各方利益主体依法依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四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9 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6 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7 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7 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 年); 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08 年); 7.《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 2010 〕8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 2010 〕 58 号); 9.《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3 〕 25 号); 10. 《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调查统计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建发〔 2013 〕 23 号); 11.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货款资金的通知》(建保〔 2014 〕 155 号); 1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 2014 〕 15 号); 13.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关于稳步推进市区城市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德办函〔 2014 〕 146 号); 14. 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五条规划范围与期限本规划的范围为德阳市全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危旧房棚户区。本规划的期限为 2013 年至 2020 年。第二章可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范围的界定标准第六条县及以上城市危旧房棚户区 、集体企业所属区域相对集中连片(一般不少于 50 户),且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较久、建筑安全隐患严重、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危旧住房片区。 ,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销了行政村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乡镇)居委会城镇管理的区域;二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已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已全部转变为城镇户口,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 ,建成时间长(至少超过 20 年以上),房屋功能较完善,配套设施较齐全,但房屋老旧、管网线路和配套设施老化甚至破损,住区环境差的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区改造原则上通过综合整治的方式实施,避免简单地大拆大建。老旧住宅区改造要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按标准进行房屋建筑节能改造;二是进行房屋及小区老管网线路改造; 三是完善房屋厨卫等使用功能(如厨卫等使用功能齐全不需要完善的,则此条不作为评定条件);四是进行房屋建筑立面和小区环境整治。老旧住宅区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的由县及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述要求确定。 、古建筑按照国务院要求,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