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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规定
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规定
从今年 2 月开场,安徽芜湖市镜湖区创设“党员活动日”制度,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六为全区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集中活动时间。如确有需要活动日”覆盖全乡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活动时还可根据活动内容,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参加。对年老体弱、长期患病、流动在外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党支部同意后可以不参加集中性活动。各基层党支部要以适当形式向这局部党员及时通报“党员活动日”活动情况。
三、活动时间
“党员活动日”每月开展一次,每次不少于半天,活动时间原那么上为每月第二周星期三,逢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收假后三个工作日内进展,各村(社区)和乡属各部门原那么上不在“党员活动日”安排其他重大活动及会议。因参加上级会议、出差在外等不能参加活动的党员,应当另行安排时间过好“党员活动日”。
四、活动内容
以党支部为根本单位组织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和各类党组织活动,结合本行政村(社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特点,以“机关党员比学****比效劳、比效能,农村党员争当致富能人、争当正气先锋、争当帮扶模范,企业党员创业、创新、创优”“三比三争三创”为主线,精心谋划“党员活动日”菜单。要注重“党员活动日”与“两学一做”学****教育、“亮身份、领先锋、比奉献”理论活动、“三会一课”、“双报到”、“党员义工日”、“党员政治生日”等有机结合,教育引导广阔党员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和规矩意识,着力打造“班子队伍带得好、本职作用发挥好、执行落实效果好、和谐大局维护好”的“四好班子”,建立“一个好支书、一个好班子、一支好队伍、一个好规划、一套好办
法、一个好机制”的“六好支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是提升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详细措施,是新形势下强化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有效理论。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扎实推进,确保“党员活动日”工作有序推进。各基层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支委委员和党小组长为直接责任人,基层党组织书记是详细责任人,负责统筹做好活动的方案、施行、记录、影像留存和情况上报等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大喇叭、宣传栏、公开栏等多种途径,多渠道宣传“党员活动日”活动,对形式新颖、效果突出的活动,要通过党建微信群和编发简报等形式,重点进展宣传报道。要注重活动的实效性和兴趣性,进步每位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实在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要注重在活动中推进“党员亮身份”行动,通过开展联络群众、志愿效劳等活动,发挥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推动开展、效劳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强化催促指导。乡党委要加强对所辖基层党支部“党员活动日”的催促指导,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安排专人对所辖基层党支部每月活动安排、活动开展等情况进展检查指导,确保扎实有效推进。并将根据各基层党支部上报的“党员活动日”记实表,采取 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各基层党支部“党员活动日”制度执行情况进展督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基层党支部,将在全乡范围内
进展通报,对屡次组织不力的党支部,责令乡党委调整党支部书记。“党员活动日”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年终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