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3-1
合 同 附 件
目 录
第一章 工程移交证书及质量保修书 2
第二章 廉洁合作协议 3
第三章 举报管理办法告知书 3
第四章 合同价款的调整约定 3
第五章 现场签证管理原则 3
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维修工作完成后,总承包商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和本项目物业使用人造成其他损失,则总承包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业主有权另行聘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总承包商承担:
a:总承包商接到业主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总承包商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总承包商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业主客户服务中心报告;
d:总承包商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因总承包商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本项目物业使用人强烈投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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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总承包商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总承包商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业主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部分,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倍计算。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业主书面知会总承包商,无需征得总承包商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总承包商保修金中扣除,总承包商予以无条件承认并执行。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总承包商实施保修。
五、总承包商维修安排:
1、在工程保修期内,总承包商必须委派两名全权代表(土建1名,安装1名)在项目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业主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总承包商在业主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总承包商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通讯地址:
电话/手机:
传真: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总承包商需及时书面知会业主客户服务中心,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总承包商已收到业主传达之信息,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总承包商承担。
2、无论维修项目多少,总承包商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3、总承包商维修人员应按业主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业主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本物业使用人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总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六、其他:
,按照业主要求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本项目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业主: 总承包商:
代表: 代表:
本协议于:二〇 年 月 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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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廉洁合作协议
业 主:
总承包商:
为加强【 】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管理,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业主、总承包商双方经协商,就《【南京两岸科技基地】施工总承包合同》(下称“合同”)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行为准则。
一.业主责任
1.业主有责任向总承包商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业主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教育。
3.业主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总承包商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4.业主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业主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总承包商单位领导。
5.业主人员如违反廉洁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业主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6.对于总承包商举报业主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的情况,业主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总承包商责任
1.总承包商应保证总承包商有关人员了解业主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总承包商不得宴请业主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总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总承包商人员任何向业主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业主单位领导